索引号: | 001-2024-000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2024年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 采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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