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3-000001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作安排

2023年民权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农领办发〔202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备的通知》(豫农领办发〔2023〕8号)要求以及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精神,结合我县情况,特制订本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各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继续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精准整合、分类实施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脱贫群众不返贫,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乡村振兴为导向,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完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乡镇具体实施、村密切配合的模式,进一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高标准、高配置、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四)坚持产业优先、龙头带动的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统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成效。

实施目标

严格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建立涉农整合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科学编制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库,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与防返贫及乡村振兴任务挂钩,兼顾补齐原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按照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000万元,全力保障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

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一)中央资金(18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公益金彩票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资金等。按照“统筹兼顾,因需而整”的原则,本年度计划整合中央资金19982万元,具体以上级文件下达的资金为准。

(二)省级资金(11类):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不含水土保持监测和淤地坝除险加固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列农机购置补贴支出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出的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含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含奖补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含省级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等。按照“统筹兼顾,因需而整”的原则,本年度计划整合省级资金6286万元,具体以上级文件下达的资金为准。

(三)市级资金(14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势特色产业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资金(含农业农村局和供销社)、奶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及一事一议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市级安排用于支持我县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按照“统筹兼顾,因需而整”的原则,本年度计划整合市级资金2732万元,具体以上级文件下达的资金为准。

(四)县级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按照“统筹兼顾,因需而整”的原则,本年度计划安排县级本级资金6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其它资金。支持各部门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安排8项48个,计划投资17419.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498.7万元、省级资金4279.13万元、市级资金497万元、县级资金2144.59万元。

1. 民权县2023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41个)

1)建设任务:2023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建设3--4.5米宽、18厘米厚、C30混凝土通村道路141.85公里;14米宽32.04米长农村公路桥1座,解决项目区群众87500多人生产生活出行难,促进乡村振兴。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89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972.01万元,省级资金2361.4万元,市级资金497万元,县级资金72.59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最晚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3年9月份开工,2023年12月份全部完工,2023年12月底完成验收并进行资金拨付。

4)绩效目标:通过产业道路建设,确保乡镇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项目区之间道路贯通,有效解决有关乡镇87500多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产品运输销售等出行中困难问题,便于群众致富,促进乡村振兴,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民宗委等。

2、民权县2023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河道清淤治理7条、长度48.269km、岸坡防护44.543km,重建桥梁7座,新重建水闸6座。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6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17.09万元,省级资金1052.91万元,县级资金1330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招投标,2023年7月24日开工,2023年11月30日全部完工,2023年12月31日完成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群众农业水利基础薄弱的问题,有效改善项目区灌溉面积4000亩,亩均提升粮食产量50公斤,从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项目完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群众满意率95%以上。

5)责任单位:水利局。

3、民权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提升项目(1个)

1)建设任务:①更换PE100管道总长度为24766m;②新打机井2眼(井深540m),机井配套(井台、井堡、潜水泵、泵管、电缆等)3处;③更换增压泵14台;④集水器5套;⑤变频启动柜5套、⑥压力罐1套。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2万元,省级资金68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531前完成招投标,2023年61日开工,2023年10月20日完工,2023年10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管网末梢供水压力低的问题,项目建设可以改善14个乡镇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惠及脱贫户(含监测户)2万多户9万多人,促进民权农村供水生活标准提升,群众满意率95%以上。

5)责任单位:水利局。

4、民权县2023年小堤河起点~青年河口段治理工程(1个)

1)建设任务:①河道疏浚长度12.727km,范围从双楼村小堤河起点(桩号0+000)~青年河汇入口(桩号12+727);②新建岸坡防护948m(两岸长度),新建防汛道路3055m,拆除重建拦蓄闸2座,拆除重建桥涵 16座。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0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7.6万元,省级资金188.6万元,县级资金353.8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9月20前完成招投标,2023年9月30日开工,2023年11月20日完工,2023年12月31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可以保护治理段河道两岸约3.9万亩农田,2.3万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沿河公共基础设施不受洪灾破坏,减少损失;保护河道生态稳定,减少洪灾对河道及沿岸生态环境破坏。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责任单位:水利局。

5、续建民权县2022年水系连通河道清淤与配套工程项目(1个)

1)建设任务:续建2022年度未安排项目资金,折合沟渠清淤47.02km、新建提灌站2座;

2)资金安排:使用资金608.2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08.22万元。

3)时间进度:续建项目,2022年已招标,2023年3月份完工,待出具项目决算报告后,及时拨付资金。

4)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农业水利基础薄弱的问题,实现农业收入稳定和改善生活环境。项目建设可以保障农业稳产增收,显著改善农村河湖生态环境,群众满意率95%以上。

5)责任单位:水利局。

6、民权县2023年危房改造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改造2023年新鉴定17个乡镇农村新增危房81户。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不需招标,计划2023年5月份开工,2023年9月30日完工,2023年10月30日完成验收并拨付资金。

4)绩效目标:改造17个乡镇农村的新增危房81户,改造完成后,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对农户发放补贴,保障农户住房安全,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责任单位:住建局。

7、民权县褚庙乡农村危房集中改造试点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拆除农村危房,集中新建安置房2066.42平方米。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370万元,其中:级资金370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2023年3月20日完成招标,2023年3月21日开工,2023年12月20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解决老弱病残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安全住房达24户60人,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

5)责任单位:褚庙乡人民政府。

8、2023年民权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完成52户三类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8.2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8.2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无需招标,2023年9月份开工,2023年9月30日完工,2023年10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完成52户三类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生活,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县残联。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3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12项43计划投资17230.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63.3万元、省级资金2006.87万元,市级资金2235万元,县级资金3625.41万元。

1. 种植业项目(12个)

1)建设任务:30吨无塔供水设备一台,直径2.5米,总长6.2米;山西宇阳水泵一台流量32吨,扬程65米,9.2千瓦电机;配套电缆3—6平方,长45米;DN65镀锌钢管35米;100A全自动控制柜一台;配套进出阀门管件一套。110PE管100米;直径50PE管,3000米;直径25PE管,900米;新打机井50眼。新建设温室大棚20座、提升改造67座,建设良种繁育车间1320平方米,新建晾晒及堆放场2660平方米;新建钢结构农机棚360平方米;新建实验室、储藏室、监控室及围墙等附属设施,智慧产业园引进农业设备1套,花园乡土豆产业园区道路2.2公里及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实施种植奖补等。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82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93.1万元,市级资金700万元,县级资金229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最迟于2023年9月20日完成招投标,于2023年9月份开工,2023年12月20日完工。2023年12月份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

4)绩效目标:建成固定资产量化到各有关村,形成村集体资产,出租收益归所在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公共服务支出。同时吸收农户在厂区内打工增加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农安办

2. 养殖产业项目(5个)

1)建设任务:改造池塘40亩,建设不锈钢跑道(水槽)4条;肉牛奶牛养殖场升级改造牛舍、奶产品加工、养殖饲喂、饲草料生产加工、挤奶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等;打造千亩水产养殖基地。对池塘整形护坡、进排水系统完善、场区道路修建、电力设施完善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尾水治理净化区一处,购置渔业信息化水质检测设备及对监测户发放养殖补贴等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5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4万元,省级资金384.03万元,市级资金325.97万元,县级资金149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最迟于2023年8月31日招标,于2023年10月份开工,最晚于2023年11月30日完工,2023年12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有效提升民权县畜牧、渔业近年来发展遭遇的资金不足、基础设施短板问题,通过带动当地农民工打工就业、收购农户农产品原料、土地流转及鼓励发展养殖等,促进农户及村集体增收,促进乡村振兴,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庄子镇人民政府。

3、加工产业项目6个)

1)建设任务:购进高效振动筛1台、垂直吸风道1台、高效打麦机1台、洗麦去石甩干机1台、石磨2台、新建恒温冷库一座、新建加工厂房面积11870.87平方米及为庭院经济示范户发放补贴。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50万元,省级资金837万元,市级资金313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最迟于2023年9月1日招标,于2023年10月份开工,最晚于2023年12月20日完工,2023年12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通过带动当地农民工打工就业、收购农户农产品原料、促进土地流转等,带动农户及村集体增收,有效促进乡村振兴,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花园乡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

4、其它产业项目(5个)

1)建设任务:野岗镇郑庄寨村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埋设直径110mmPVC地埋管道33公里,设置出水口1100个,泄水井100个;埋设YJLV22-3×16+1×10立方毫米型地埋电缆10公里;新建机井及配套水泵8眼;民权县双塔镇红色文旅小镇民宿改建项目,改建A户型18座、B户型3座,包含: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续建2022年民权县彩票公益金红色水东示范区文旅项目,整治示范区内人居环境5000㎡;修复、拓宽示范区内宅前路5万㎡;改造提升示范区范围内260户农户庭院;新建红色文化纪念馆1座,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一层。配套建设入口广场、公厕、雕塑、布展搭设;建设村史馆1处,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一层。庭院面积300平方米;民权县2023年水系连通河道清淤及配套工程(优质粮食基地农田水利配套项目),沟渠清淤80.79km,新(重)建桥(涵)12座,新(重)建水闸10座,新建液压坝2座、溢流堰6座,重建提灌站1座,维修水闸2座、维修提灌站2座;花园乡双井村马铃薯展销平台配套设施项目,购进一套玻璃展柜,250平方米。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5025.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24.9万元,市级资金296.96万元,县级资金1703.95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最迟于2023年7月11日招标,于2023年7月份开工,最晚于2023年12月20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有效提升灌溉能力,增加产量,改善民宿条件,促进旅游增收,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旅游业,增加收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水利局、花园乡人民政府、野岗镇人民政府、双塔镇人民政府。

5.农田增收水利项目(7个)

1)建设任务:新打钢筋混凝土管机井173眼。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50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万元,县级资金475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最迟于2023年7月20日招标,于2023年7月份开工,最晚于2023年10月20日完工,2023年10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有效改善项目区灌溉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民宗委、伯党乡人民政府、程庄镇人民政府、龙塘镇人民政府、北关镇人民政府、王桥镇人民政府、颜集乡人民政府等有关乡镇。

6.2023年民权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小额贷款按照3.85%的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进行贴息,促进农户生产积极性,实现6600户农户增收。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于2023年12月1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为6600余户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小额贷款贴息户年均增收2000元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金融办。

7.2023年民权县“雨露计划”培训项目(2个)

1)建设任务:职业教育补助约3300人;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农户610人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6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6.93万元,市级资金226.07万元,县级资金92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于2023年12月1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对我县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2022年秋、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生达到应补尽补,通过学生申请、乡村振兴部门确认,“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防止脱贫户家庭子女辍学,减轻脱贫户家庭负担,确保脱贫户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摆脱精神贫困。同时鼓励和引导我县农村脱贫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8.民权县2023年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项目(1个)

1)建设任务:为577个脱贫户及监测户提供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550元。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380.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0.41万元,县级资金190.41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于2023年12月1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根据县交通部门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公益岗位用工合同,吸纳不能外出务工的577名脱贫户家门口就业,户均年增加收入6600元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9.民权县2023年农村水利管护公益岗位项目(1个)

1)建设任务:为517个脱贫户及监测户提供农田水利管护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200元。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24.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6万元,县级资金63.48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于2023年12月1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根据县水利部门与农户签订的公益岗位用工合同,吸纳不能外出务工的517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门口就业,户均年增加收入2400元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水利局。

10.民权县2023年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根据脱贫户及监测户外出务工费用发放交通补贴。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6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6.9万元,县级资金223.1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计划2023年6月1日开工,2023年9月30日完工。2023年10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奖补资金,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年增加工资收入年不少于2万元,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人社局。

11.民权县2023年农村垃圾集中清运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全县19个乡镇农村垃圾集中清运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654.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4.46万元,省级资金620.84万元,县级资金399.47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1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农村垃圾集中清运项目实施,保持全县19个乡镇523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洁有序。群众满意率95%以上。

5)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12.民权县2023年非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项目(1个)

1)建设任务:为全县390个非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放补助资金。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5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万元,省级资金135万元,市级资金373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1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为390个非贫困村改善人居环境,激发非贫困村内生动力,全面提升非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三)其它类项目

2023年其它类项目计划安排1项1个计划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县级资金230万元。

1. 民权县2023年项目设计、监理、管理费(1个)

1)建设任务:保障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项目顺利实施。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3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万元,县级资金23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不需招标,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1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保障2023年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5)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六、部门分工

按照县委、政府“规划先行搭平台,政府统筹定目标,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要求,根据县级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分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基础设施、产业扶持等具体项目,全权负责项目的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施工、检查及验收。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全县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规划及项目立项工作,精准实施本部门以工代赈项目,确保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占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达到规定标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业扶持、村集体经济收入等项目的初审和前期工作,以及人居环境改善、资产收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精准实施本单位欠发达国有农场资金项目,确保欠发达国有农场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全省农场平均水平。

3.县水利局:负责安全饮水、农田水利等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桥梁项目的初审、前期工作,以及农村通村道路公益性岗位管护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初审和实施工作。

6.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基层组织、驻村帮扶项目的初审和前期工作,驻村第一书记项目监督实施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足额安排县本级专项资金,对统筹整合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等。

8.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库建设,结合当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规划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全面统筹协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精准实施补齐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人居环境改善及“雨露计划”等本部门项目。

9.县宗教局: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库建设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并精准实施本单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确保民族乡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10.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库建设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并精准实施本单位欠发达国有林场资金项目,确保欠发达国有林场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全省林场平均水平。

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户参保项目的预审、前期以及建设工作。

12.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各银行实施金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小额信贷贴息实施等工作。

13.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三类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实施、报账等,方便三类户的残疾人生活。

1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占地手续的预审、批复等工作。

15.县审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专项审计,项目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16.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制定方案、申报、前期及建设工作,以及本辖区内原扶贫资产以及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项目新形成的资产登记、管理、管护等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涉农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工作上来,充分认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提升脱贫县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支持脱贫地区持续发展,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示范引领发挥。

2.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每个项目有一套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守。定期召开统筹整合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加大督查力度,加强重大项目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各部门要增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主动性,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对接,在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上,必须吃准吃透分配方法,严格审核把关上报的相关数据;在争取专项转移支付上,要立足优势,依据规划,储备项目,精心组织包装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在确保享受普遍优惠政策的同时,从特殊政策方面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年度转移支付增幅上升,总量增加。

4.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及建扶志扶智机制等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

5.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实行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公开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涉农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拨付程序

1.对于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按照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和项目库建设,适当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清洁项目,科学合理地从中筛选扶持项目。

2.根据项目性质分类,产业发展类、到户补贴类、其他类项目由乡镇(街道办)负责实施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类、人居环境改善类等项目指派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教体、卫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应部门负责实施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全权负责项目申请、考察、论证、设计、招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账务处理等工作。

3.财政部门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资金安排文件,将整合资金拨付到国库支付中心各部门零余额账户,严格实行单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涉及到户类项目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工程建设类项目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筑标准和定额,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制、预决算制、工程验收制、国库集中支付制、专账制管理。

4. 项目实施。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牵头县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库、项目绩效目标等集中评审论证,评审后进入项目库。依据入库项目,结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批复项目及资金规模。项目单位接到资金和项目批复通知,立即启动项目招投标,签订项目合同,实施项目。

5.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组织县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组,加强对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指导、督导等工作,并对实施项目进行重点抽评。

(三)报账程序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要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报账资料审核流程,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要求,积极拨付预付工程款;依据项目进度,及时审核办理报账拨付业务,提高报账拨款效率。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资金动态监管系统的监管职能,全过程监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衔接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根据《通知》要求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30%预付款。

2.阶段性报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阶段性报账次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后,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3.竣工报账。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和资金报账支付要实行提前告知制。县级审计机关或对政府评审机构要制定具体明确的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评审资料清单和报审程序,提前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项目资金报账支付的明白卡和流程图,列出报账支付所需资料清单,限时审核完毕,支付资金。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或审计、评审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对统筹整合项目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审,限时(7个工作日)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审计决算金额97%的工程款。

4.质保金拨付。认真执行留置质保的相关规定,按合同总价的3%执行,质保期满后,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5.涉及农户补助类资金应通过 “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银行批量代发户,由银行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八、监管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制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

(二)切实强化部门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编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规划,明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倾斜支持政策,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县政府将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审计、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三)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统、用、管、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完善《总体规划》,并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以规划引领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不一致的,以总体规划为准,建立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动态项目库;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中的重点支出,作为我县财政资金整合投入的重点,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不得以财政资金列支;建立资金整合使用绩效奖补机制,鼓励积极作为。

(四)切实强化督查检查。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及时解决项目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出成效、出机制。实行“三监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须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及监察机关、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实行“四公开”,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计划、统筹整合资金方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开,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整合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件: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项目明细表

 

                                      2023年815日


附件:202312251016361153.pdf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