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8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民权县公安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孔祥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开放路段设置机动车练车、路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公安部令第162号)的规定,驾驶证考试科目三的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是由规划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规划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后才能使用,我县的科目三考场也是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其中就包括东环路、北环路、和平路的部分路段。
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有一定车流量的实际道路上进行,能够很好的体现学员的开车应变能力,因为拿到驾驶证以后,都是在实际道路上进行,考试过程中,随车安全员会时刻监督学员,一旦可能出现危险,安全员就会立即踩刹车,以确保安全。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考场,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或停止考试的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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