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2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民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通知
民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消防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 月下旬至 6 月中旬,每周一次,集中夜查时间分别为 5 月23 日晚、5 月 29 日晚、6 月 5 日晚、6 月 12 日晚。
二、参加力量
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综合执法队、网格力量,集中开展夜查行动。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 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 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 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 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 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 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推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请政府领导带队参与夜查行动。乡镇(街道)“一队一 中心”,发动基层力量,成立检查组,深入居民小区、“九小” 场所开展夜查行动。要提前发布集中夜查行动公告或提示信息, 提醒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群众自查自改违法违规 行为。
(二)执法劝导结合,严查突出问题。夜查期间要注意执法和劝导相结合,对群众要以劝导为主,耐心劝导群众主动搬离违规停放在楼内的电动自行车,给群众讲清火灾风险和事故危害,讲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对拒不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的有关企业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消防、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综合执法队要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罚,实现有效震慑。对非法改装问题,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提示,曝光典型案例。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和违规改装的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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