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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民权县公安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办事指南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部门:民权县公安局绿洲派出所和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楼公安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一)申请人 在居住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二)申请条件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一)申请人提出办理居住证申请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住证,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二)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指纹信息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核验无误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后,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三)签发与制证受理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按照公安部统一制式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领取与核验 证件制发完成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持领证凭条,前往受理申请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领取居住证,并现场进行证件核验,核验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
    四、所需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二)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办证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河南省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效期限: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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