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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2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民权县公安局2024年4月份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公安局2024年4月份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办理结果
事项名称办  理  依  据次数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豫政〔2016〕76号 第二十条
    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件。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令第663号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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