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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2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民权县公安局2024年6月份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公安局2024年6月份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办理结果
事项名称办  理  依  据次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主席令 第三条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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