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2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收养入户 |
民权县公安局2024年4月份收养入户办理结果
民权县公安局2024年4月份收养入户办理结果 | ||
事项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次数 |
收养入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主席令 第三条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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