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93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中介服务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 | 所处环节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收费、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 | 委托 主体 | 处理意见 及理由 | 备注(是否涉密等) | |||||
资质 | 资质 | 主管 | 机构 | 机构 | 机构 | |||||||||
条件 | 依据 | 部门 | 名称 | 性质 | 数量 | |||||||||
2 | 道路运输证办理、年审 | 1.《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第七条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核发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应当对照交通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高级和中级客车的等级特别是一些关键的设施 设备进行核验,并要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节 道路客运车辆管理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五)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定期对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复核,并在《道路运输证》上予以注明。 |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003240616SP004-00 | 受理前 | 道路运输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 | 1.《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九章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第三节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能力评审:(一)经公布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可以接受道路运输机构委托向社会提供营运客货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以及其他民用汽车整车修理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服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信其出具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结论。 | 民权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企业 | 1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保留,日常正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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