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37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
生效日期: | 2023-07-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况说明
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且初次违法超限通行技术监控监测点,按照提示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1.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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