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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51 发布机构: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生效日期: 2023-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强化驾培行业监管,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市委第四巡视组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巡查反馈的驾培行业存在问题入手,依法依规打击非法经营,从重处理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驾培市场秩序。通过专项治理,规范驾培机构落实《国标》要求,使全县驾驶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的驾驶人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范围: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资格条件、教练场地、经营行为、教学车辆、教练员等,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从业人员。

专项治理的重点:一是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 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 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对全县驾培机构培训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按照国家标准完善驾培机构的软硬件条件,使全县驾培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明显提升;二是是否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一次性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是否落实到位;三是所属驾培机构是否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四是规范驾培机构从业人员、教学车辆和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档案、台账及服务标准,促进驾培行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驾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经局党组研究,现决定成立民权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  郑建立  潘  杰  丁世本

             郑国浦  武  威  

成  员:郑继龙  何玉行  吴  达  

            刘雪军  刘  超  刘  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办公室),何玉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刘超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督导、协调全县驾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经营资格条件

1.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首先对本辖区许可(备案)经营的驾培机构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车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的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驾培机构的各项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满足驾驶培训需求。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有序引导驾培机构合并、重组,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降级并暂停招收新学员。并将按照《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对全县许可(备案)的驾培机构进行复核,对于资格条件不能满足培训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坚决进行停业整顿、降低培训级别、依法注销培训资格。

2.全县驾培机构要进行公开承诺,开展教练员文明教学承诺,并联合发出倡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行业自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行业发展、建议等驾培行业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驾校合并重组,培育驾校发展壮大。

(二)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检查驾培机构是否按照许可(备案)的事项开展培训业务;二是检查驾培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培训收费应按学时进行合理收费,并与报备的收费标准一致;三是检查驾培机构是否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教学培训,《培训记录》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四是检查驾培机构落实结业考试是否规范;五是检查驾培机构教学培训基础管理,学员档案、教练车档案、教练员档案是否规范齐全;六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和欺骗学员、严禁异地培训等扰乱驾培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七是驾校月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黄牌警告,停业整顿10天。对于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驾培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计入信誉考核档案;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招收学员,或执行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示。

(三)规范教练车和教练员管理

1.教练车辆。驾培机构的教练车辆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2.教练员。驾培机构要加强教练员的培训和教育,着重从事职业道德、安全理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每年不少于 一周的继续再教育;落实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行教练员文明服务诚信考核排行榜,定期对教练员进行排行公示,落实教练员奖惩和退出机制;对学员评价好、培训质量高、培训的学员考试通过率高的教练员在新闻媒体通报表扬,对学员评价差,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教练员要严肃处理,对职业道德差、社会反应差的教练员,责成驾培机构依法予以辞退。

(四)规范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2]3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技术规范实  施工作的通知》(豫交运车〔2018〕38号)要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做好恢复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培训信息采集上传真实可靠。严格《培训记录》使用制度,《培训记录》的审核与签发实行计算机计时系统机打,对于未进入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或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要求的不予签发培训记录。为严厉打击只收费不培训和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保证培训和考试质量的提高,对不启用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的驾培机构下达停业整顿,并函告市公安考试部门不予受理其考试申请业务。

(五)阶段划分

1.2023年3月1日—3月5日,组织阶段。结合全县实际,起草专项治理文件、成立领导组阶段。

2.2023年3月6日—4月16日,自查整治阶段。全县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积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严格整改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统一组织、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驾培机构严肃处理。

3.2023年4月17日—4月21 日,总结阶段。4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总结情况,报县机动车驾驶培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属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对诚信规范驾培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经营者予以公开曝光;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规范驾培行业基础工作,完善和规范驾培业户档案、教练员档案及教练车、学员档案,健全和规范驾培机构各项管理制度等;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规范驾培市场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驾培机构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降低投诉率,保障全县驾培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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