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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40 发布机构: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生效日期: 2023-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民权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民权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事故分类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等,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 (I级)、重大事故 ( I级 )、较大事故(亚级)、一般事故 (IV级 )。

(1)特别重大事故 (I级):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亚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亚级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级): 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权县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紧急事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民权县域内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在我局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活动,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检查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在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和“一岗双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6 工作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建设、施工等单位的项目部,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管理部门职责

2.1.1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东 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郭兆富、梁磊

成 员:局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 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总体框架内,指导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协调县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或参与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落实和承办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参与应急处理。

2.1.2 局属各部门、单位

局建管股负责全县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落实和承办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参与应急处理。

安全监督股及有工程管理职能的局属各单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制订各归口管理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 建设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编制本单位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

2.2.2 施工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 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负责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事故情况。

2.2.3监理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在建设单位应急预案框架内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负责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相应判断,向建设、施工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色,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 预警预测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大风、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 事故预防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 报告程序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局建管股报告。在接报后,通过核实 30 分钟内快报、1 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报全县交通基建工程事故信息。电话:0370-8512437

4.1.3 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 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 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 应急处置

4.2.1 处置原则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对险情做出判断并按应急响应要求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2.2 现场处理

(1) 对事故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属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技术调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报告。

(2)按照属地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应急、检察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健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貌。4.3 信息发布

础设施建设工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县交通运输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 )已结束。

5.2 应急终止报告

(1) 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 应急状态终止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1) 县交通运输局应定期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行业领域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 设备。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健、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 宣教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强预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 人力保障

(1)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由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担任分管领导,局建管股股长为联络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2) 施工单位成立抢险队伍,主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组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 县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管理力量,接受并执行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局属有关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4 财力保障

(1) 县交通运输局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含在投标报价中,由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6.5 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重点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 应急重点

7.1 大型桥梁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墩高 10m 以上及单孔跨径大于40m 的桥梁,要从基础、墩、梁等各分部工程入手,仔细分析可能存在的深基础开挖、桩基础、高墩浇筑、梁体预制或现场浇筑等各分项工程危险性,根据危险性大小采取不同的预控措施:对于各类危险可能导致的伤害,分类编制应急处置方案。

7.2 拆除工程

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既有建筑物、特别是桥梁建筑物的拆除,必须首先编制拆除方案,分析各阶段工作的危险性,明确各部分拆除的工序、工艺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可能导致的伤害,在预案中明确施救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救路线和抢救方法,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7.3 机电伤害

机械和电击伤害是工程事故的一个主要诱因。对于重大机械设备,要弄清楚其工作基本原理,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一般机械设备及支架搭设,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其误操作和机械本身原因可能带来的人员伤害。在此基础上,编制有针对性的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在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同时,编制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4 危险化学品伤害

因工程需要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强化管理,与生态环境、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F根据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组织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方面工作编制应急预案。

7.5 易燃易爆品伤害

因工程需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要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人员建立与消防部门的工作联系。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开展自救,并为消防专业队伍人员进场施救创造必要的条件。

8 预案管理

8.1 责任追究

实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民权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牵头制订,是民权县交通运输局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灾难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8.3 预案报备(抄送)部门

本预案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县政府应急办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6日

民权县交通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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