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41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
生效日期: | 2023-09-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施工管理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条例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投标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8)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
(9)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对绿化地段的花草树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
(10)施工现场搅拌机械四周应设置防尘棚,并在搅拌机上安设喷淋设备,以防止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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