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民权县教体局行政确认(国家三级裁判员审批)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4003 | ||
行政职权名称 | 国家三级裁判员审批 |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1999﹞153号)第九条:“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
实施对象 | 三级裁判员 | ||
实施机构 | 体育科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裁判员证书》 | ||
申请材料 | 1.裁判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本人裁判员证书; 2.相应级别的裁判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获奖证书。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裁判员等级申报表、裁判员证书、裁判员考试成绩表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作出批准授予或不批准授予决定(不予批准授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准予批准授予的制发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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