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 |
民权县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行政权责清单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1001 | ||
行政职权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构 | 民权县教体局人事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教师资格证书 有效期 长期有效 | ||
申请材料 | 1.体检表 2.照片 3.毕业证 4.普通话登记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历认证报告 7.招生计划表 8.招生录取花名册 9.学生学籍表 10.户口簿 11.民权县居住证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网上报名申请2.对申请人进行审核3.现场确认4.审核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5.提出认定意见6.公布认定结果7.发放教师资格证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注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