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 |
民权县教体局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1004 | ||
行政职权名称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构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年度检查 |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设立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原件一式6份)。 2.筹设批准书(复印件一式6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一式6份)。 4.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一式6份)。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1份)。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一式6份,提供原件审验)。 7.筹设民办初中、小学需提交近3年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原件一式6份)。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批发证(设立批文);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委员会考察、评审、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责任:登记备案。 (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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