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 |
民权县教体局行政处罚清单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3001 | ||
行政职权名称 |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教师资格条例》(1995)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 ||
实施对象 | 公民 | ||
实施机构 | 人事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案件性质初步定性,掌握违法行为个人或单位初步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 2.调查: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证据,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证件,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 3.调查责任:报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调查人员详述经过及违法事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执行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3003 | ||
行政职权名称 | 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 ||
实施对象 | 幼儿园 | ||
实施机构 | 教育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案件性质初步定性,掌握违法行为个人或单位初步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没有深入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不充分,影响案件的判决。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违反规定的处理程序。 3.决定责任: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不及时送达进行审理。 4.执行责任:当场收缴罚款的,没有出具罚款收据或在二日内没有及时上缴行政机关。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职权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3004 | ||
行政职权名称 |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督导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学生卫生工作条例》【(199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 | ||
实施机构 | 体育卫生艺术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案件性质初步定性,掌握违法行为个人或单位初步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没有深入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不充分,影响案件的判决。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违反规定的处理程序。 3.决定责任: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不及时送达进行审理。 4.执行责任:当场收缴罚款的,没有出具罚款收据或在二日内没有及时上缴行政机关。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3005 | ||
行政职权名称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七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实施对象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 | ||
实施机构 | 体育科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或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实施。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注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3006 | ||
行政职权名称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构 | 体育科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或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实施。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注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3007 | ||
行政职权名称 | 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 ||
实施对象 | 学校 | ||
实施机构 | 教育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学校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对立案案件通过搜集证据,核实情况进行调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处罚决定,下发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4、执行责任:依法按程序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3008 | ||
行政职权名称 |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构 | 教育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幼儿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对立案案件通过搜集证据,核实情况进行调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处罚决定,下发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4、执行责任:依法按程序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地点 | 民权县政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