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招生计划 |
民权县实验中学2023年招生公告
民权县实验中学2023年招生公告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政策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以辖区内的户口本、房权证为主要报名依据。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辖区户口簿、学校辖区房屋所有权证(监护人100%产权)、父母身份证等。认定证件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含8月10日)。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县域内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居住证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含8月10日)。
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学生入学资格,由此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四、招生时间及报名流程
(一)8月11日片区内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拿以下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父母或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
②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8月12日上午有县城户口且有住宿需求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拿以下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父母或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
②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8月12日下午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省、外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拿以下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父母或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非暂住证,现居住地址为本校学区范围,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
③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与户口簿监护人一致);
④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录取流程
(一)8月16日至8月18日。学校进行预录取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二)8月19日至8月20日。县教体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及其县教体局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删除;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信息采集。若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8月21日。教体局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的不能注册学籍或学籍不一致,家长要承担全部责任。
2.凡在民办学校摇号未中的适龄少年儿童,务必在8月19日8:00至8月20日17:0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回户籍所属区域的公办学校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注册学籍。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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