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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专项资金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社[2022]165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社[2022]165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 知

各省辖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4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请将该项收入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9项“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市县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市(县)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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