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 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 社会组织管理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 社会团体法人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社会组织管理股 | 社会组织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社会组织管理股 | 个人(公民) |
2.《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第三条: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换届备案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社会组织管理股 | 社会组织 |
2.《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第三条: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社会组织管理股 | 社会组织 |
2.《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四部分: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社会组织管理股 | 社会组织 |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四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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