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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最新!商丘市社会救助政策明白卡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为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商丘市民政局编印了《商丘市社会救助政策明白卡》,让《明白卡》成为广大群众了解保障政策的贴心朋友,成为基层工作精准施策的行动指南,真正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地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三、办理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确认。

 

四、保障标准 

 

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440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0元。

 

五、单人保条件

 

(一)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二)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六、低保退出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七、低保金领取方式

 

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持社保卡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低保金。

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确认。

 

四、供养标准

 

(一)2023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819元、572元,确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脱贫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对其他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参照《商丘市民政局等16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商民发〔202163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救助标准

 

按照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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