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申请指南】民权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 发放指南
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1号】文件
补贴标准:5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无害化处理场60元,养殖户20元)。
申请材料: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
受理流程:养殖场电话联系执法中队,执法中队派官方兽医到现场监督,联系无害化处理场派车辆收集病死猪,通过登录手机无害化处理APP,录入信息,拍照,收集完成运往无害化处理场实施处理。每月各中队将无害化处理数据报县执法大队,县执法大队统计后加盖畜牧和县财政印章,上报市防检科。
咨询/监督电话:0370-2062399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