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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政办〔2023〕14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规则》已经豫政办文〔2023〕5号文件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对照工作规则,抓紧调整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把握举证规则,按照规定进行答复举证。

  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规则(豫政办文〔2023〕5号)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级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答复举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规则所称第三人是指与被复议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按照被复议行政行为“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答复举证工作的承办机构和责任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委托承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不得只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第四条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答复举证工作职责,做到答复规范、重点突出、说理充分,并就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行政复议请求有针对性地答复,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应当全面、真实、有效。

  第五条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或者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以及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提交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交。

  第六条答复书应当围绕当初作出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阐述,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答复。涉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答复书应当围绕是否收到履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定职责、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职、是否及时告知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七条答复书应当包括标题、文号、答复人及其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答复人及其住所、案由、正文、附件、落款、日期、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并加盖答复单位印章。第八条证据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证据材料一般按照时间顺序编排并制作目录,以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目录应当包括案由、提交单位、提交日期、序号、证据材料名称、证明目的、形成时间、页码、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答复单位印章。

  第十条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查,认为答复书或者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被申请人、第三人重新答复或者举证。第十一条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负责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听证会,并根据案件听证情况向省政府补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第十二条不提交或者逾期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省政府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不按照要求答复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视情进行通报。第十三条相关人员在答复举证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拒绝甚至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答复举证作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复议答复书(式样)

  附件

  XXXXXX行政复议答复书(式样)

       XX复答〔20XX〕

       x号答复人: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厅长

  委托代理人:XXX 

       XXXX工作人员

       被答复人:XXX男

       身份证号:XXXXXXXXX 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名称)对我单位于年月日作出的(行政行为全称和文号)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根据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豫政复答〔20XX〕X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答复人作出的XX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XXXXXXXXXXXXXXXXo

  二、答复人作出的XX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XXXXXXXXXXXXXXXXo

  三、答复人作出的XX行政行为内容适当。XXXXXXXXXXXXXXXX。

  四、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行政复议请求)没有依据。

  XXXXXXXXXXXXXXXX。

  综上,XXXXXXXXXXXXXX。

       请求省政府依法维持答复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全称和文号)。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式样)

       2.授权委托书(式样)

       3.证据材料目录及相关证据(式样)

       答复人:XX市人民政府(盖章)

       X年X月X日(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式样)XXX同志,现任XXXX厅厅长,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XXXX(盖章)X年X月X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式样)委托人:XXXX厅

  法定代表人:XXX厅长

  受委托人:XXX XXX工作人员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不服我单位作出的XXX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XXXXXXXX(盖章)X年X月X日

  附件3

  证据材料目录(式样)

      (XXX不服X XXX作出的XXX申请行政复议案)

       提交单位:XXXXXX(加盖印章)

       提交日期:X年X月X日

       承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序号证据材料名称证明目的形成时间页码备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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