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创业补贴申领 |
创业补贴申领
1、开业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善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2022〕84号)。
二、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三、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
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运营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孵化基地孵化管理制度;
6.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文件;
7.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河南省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3、创业项目补助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须进行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账;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的项目,提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标识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0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介绍PPT(8分钟以内),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六、办事流程
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审核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与当地社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推送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系统推送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按照平均分数进行分类排序,初步确定符合条件项目和补助金额。
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七、办理时限
按文件规定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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