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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000 元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500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见习单位,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联系单位:县就业促进指导中心,联系人:王晓林,联系电话:877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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