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16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失业保险政策
1.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费率仍按1%执行。
2.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3.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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