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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失业保险服务

民权县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不涉及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权限划分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

单点登录式

是否投资事项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实体大厅

个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面向自然人的事件分类(人生事件)

失业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面向法人的特定对象分类

面向自然人的特定人群分类

面向法人的经营活动分类

办理地址

商丘市民权区(县)南华街道;工业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业务专区

窗口描述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业务专区窗口

交通指引

乘坐107路公交车到达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系统名称

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地图坐标

经度115.16444910977171 纬度34.62138848234768

办理系统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70-6023115 现场咨询:商丘市民权区(县)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1号1楼人社室(窗口)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监督投诉电话

一、固话投诉:0370-602311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商丘市民权(区)县南华街道工业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业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专区室(窗口)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11411421005856967X

实施编码

11411421005856967X4002014008008

地方实施编码

005856967GG0844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11421005856967X400201400800802

收起


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设定依据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6〕9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并为其本人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收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

  • 1、受理

  • 时限: 及时办审批人: 庞媛媛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2、送达

  • 时限: 及时办审批人: 张冬艳

    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

    审查标准

    自取或邮寄

审批结果

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获取方式结果类型领取说明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窗口领取证明申请人领取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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