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失业保险服务 |
民权县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施机构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特困人员
五、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必要);
社保卡(必要);
九、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地点
民权县市民之家社保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0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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