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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失业保险服务

民权县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施机构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特困人员

五、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联办机构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必要);

社保卡(必要);

九、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地点

民权县市民之家社保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0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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