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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二)综合规划股。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运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县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市场规范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民权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机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民权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统筹协调全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十六)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标准化股。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九)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一)知识产权促进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三)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群工作。

(二十四)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12315投诉平台建设,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调解消费纠纷工作;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对社会公众发布消费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相关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相关领域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相关领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相关领域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机关值班值守工作。

(二十五)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拟订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权限承担零售环节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环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

(二十七)药化械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二十八)新闻宣传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和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九)科技和财务股(审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人事股(合作交流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一)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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