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贾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对电梯安装、检验、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老旧住宅楼需要增设电梯的小区业主,可前往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手续,由县住建局监督基础与井道施工,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梯安装过程监督和检验。
为保证加装电梯使用过程的安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安装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报告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入使用前应经商丘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鼓励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其后续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应按照《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尊敬的政协委员,我们将努力践行人民至上的思想,秉承为民初心,倾听人大、政协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呼声,在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时刻关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难点、人民群众利益的疼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堵点,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效率,畅通渠道,为民权县城市建设作出市场监管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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