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27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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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01-10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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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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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禁用“生鲜灯” 还生鲜“素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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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和农贸市场里,通常会看到肉类、果蔬等农产品的上方亮着“生鲜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新规实施在即,自11月24日起,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交易摊位、商场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区开展“生鲜灯”排查和规范整改工作,督促经营者对照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截至目前,全县2家农贸市场、80余家经营户完成130余盏“生鲜灯”的更换工作。从12月1日起,该局对于仍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商家,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选购食用农产品时,‘生鲜灯’的照射能显著美化食物色泽和新鲜度,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去掉‘生鲜灯’,可以还原食材的真实性,帮助消费者更加直观地选购食材。”该局执法人员表示。
下一步,该局将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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