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靓盾1号”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以下简称“四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化妆品经营秩序,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4月底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化妆品经营领域“靓盾1号”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为目标,强化治理“四美”机构存在的“妆字号”乱象,将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等五类产品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经营单位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提升主体责任意识。
在专项检查中,若发现“四美”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县群众的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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