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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58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生产经营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民权县2022年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局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管责任,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监督检查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把“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任务分工  

 建立县乡两级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工作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县级。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市局各环节监督抽查时间节点,对基层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二)乡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及监督检查项目达到100%,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并依照风险分级实施日常检查计划,配合局业务股室完成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及涉及企业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监督检查要点

   (一)检查方式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应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隐患排查、突出解决问题。检查方式由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突击检查、跟踪整改、异地交叉互查、专项整治构成。依据属地监管原则,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整改由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实施。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双随机”突击检查和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交叉互查。

    1、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按照总局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填写《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检查要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原则,突出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监管无死角,系统无风险。

    2、“双随机”突击检查内容

   县局将采取“双随机”(人员随机、生产经营主体随机)方式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突击检查。突击检查的主要对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发现多次不合格问题产品的;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应监督检查的。

  3、 跟踪整改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在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处理。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条件和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的主体,依法撤销、吊销、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4、异地交叉互查内容

    县局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交叉互查,交叉互查按照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

(二)检查内容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主要检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情况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内容按专项整治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发现多次不合格问题产品的;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2.餐饮服务环节。

主要检查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重点项执行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落实情况;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落实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自评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物质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苯甲酸、明矾、色素等限用物质的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熟食卤味、凉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情况;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3.食品销售环节。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未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等问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执行食品安全协议、未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等问题;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入场销售食品等问题。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问题;畜禽水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应检验未检验的肉及肉制品等问题。

食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法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等问题。

食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和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现制现售冷食类、热食类、糕点类、蛋糕类食品等食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采购原材料采购、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半成品和成品储存、产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与实施达不到法定要求等问题。

食品小销售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依法留存进货票据凭证和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

食品小摊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卫生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

柜台出租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租用柜台销售食品等问题。

网络销售食品第三平台开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允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入网销售食品等问题。

仓储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等问题。

    五、监督检查人员及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以各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为主;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人员由县局安排;督查检查人员原则上以各业务股室长为主,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参加。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带队,由2名及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督查检查工作小组。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分级相应等级要求进行,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按有关要求进行。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实现全过程留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梳理,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问题要集中治理,按照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处置工作,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缺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严格纪律,廉洁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三)做好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涉及抽检、案件信息的,各部门要在检查后的一周内将监督检查信息(检查要点表、检查结果记录表)报至相关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汇总报局办公室依法依规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各督查检查工作小组每次督查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工作情况报告,督查结果经县局领导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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