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民权县审计局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借阅档案资料者,需严格履行手续,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
二、本单位工作需要借阅者,只限于在借阅室内查阅,确需借出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限期归还。
三、凡外单位需借档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四、查阅档案应在借阅室内进行,借阅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五、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污损、圈点、划线、涂改,不得翻阅其他无关资料。
六、借阅者摘抄或复制的档案资料,须经本室工作人员核对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无效。对摘抄或复制的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摘抄或复制有关机密资料,必须先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摘抄人或复制人负责。
七、本室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一周内用毕归还。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