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4-000000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河湖长制工作

民权县河长制工作县级验收制度(暂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体系,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验收原则。河长制工作验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验收主体。县级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建立河长制情况进行验收,主要任务是按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方案、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队伍建设、任务实化、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四条  验收组织形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验收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由县级河长负责、有关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牵头,组成若干个验收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第五条  验收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抽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拟定方案。县河长制办公室适时拟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具体组织形式、内容、时间、方式、评分标准、要求等,经局际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批准。

(二)自查自评。乡镇(办事处)对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分别交送各验收组。

(三)实施验收。验收组进驻各地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经县级负责河长审核后,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统计。

(四)综合评定。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统计验收报告,报县副总河长、总河长、第一总河长审定。 

第七条 验收等级。验收结果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结果应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整改落实。对未通过河长制工作验收的,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察,限期整改到位。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