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0号提案的答复
民环文﹝2023﹞26号
潘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现状的建议》第一大项中基本情况第4条固体废弃物污染中提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带来固体废弃物大量堆存,有些工业垃圾含有有毒物质,导致土壤结构改变,水质改变,进而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您的提案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服务民生,心系人民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展现出新时代政协委员履职担当的新风采。
为解决工业固废物排放问题,县环保局调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将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纳入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统一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一、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源头管理,落实“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消除环境和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将固体废物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计划,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环保部门会同城管、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落实“四防”措施、细化管理台账、进行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三是积极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对产生有毒有害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督促涉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日常加大对产生危废的企事业单位排查力度,督促涉危废企业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四是积极推进小微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建成民权昊洋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小微量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效避免了小微量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的危险废物流失,污染环境等问题。五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按照民权县环境攻坚要求,我县除国电民权电厂粉煤灰堆存场所外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国电民权电厂粉煤灰堆存场所已于2016年完成环境整治并通过验收。通过排查,未发现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现象。
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建立健全环保举报制度。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积极性。二是开展违法企业处罚惩戒。要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环保部门要依法将存在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取消违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环保部门要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丘)向社会公示。
近年来,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多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出动150余人次,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6家,经营单位2家,针对排查出的企业逐一纳入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软件;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督促网上填报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转移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参与
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定期通报曝光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环保违法者,提升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共同建设美丽民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环保执法监督职责,督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对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实现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确保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9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0370——8526889
抄送:县政府分管领导(1份),县政协提案委(1份)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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