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 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12-411421-04-01-579958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杨续军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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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5 度 7 分 56.758 秒,北纬34 度 37 分 10.426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塑料制品业 292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 | 民权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2312-411421-04-01-579958 |
总投资 (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 占比(%) | 10.0 | 施工工期(月) | 2.0 |
是否开工 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50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商环函【2023】42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项目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相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 民权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251.95公顷,具体边界是北至陇海铁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老城干渠。在上述已划定的四至边界范围(建设用地)基础上,为确保开发区形态规整、区域完整,破解开发边界内天窗和碎图斑较多问题,以及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划定开发区规划(围合)范围,面积约3063.13公顷。本次规划重点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251.95公顷。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 年。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位于规划区内。 (2)规划目标和定位 到2025年,民权高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链水平显著提升。高新技术开发区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整备、盘活高新技术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9万元。 到2035年,将民权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区域协调、产城融合、特色鲜明、产业联动、生态优美”的国家级高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迈上新的台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创新能力突出、智能化协调联动、产业集群稳定的集聚集约、绿色高效的新型现代化高新技术开发区。 (3)空间功能结构 结合园区的功能要求和产业布局,本着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的原则确定了“一心一轴、多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指园区内综合服务中心。 “一轴”:即园区的发展轴。沿迎宾大道、兴业路、建业路为园区发展轴,串联了整个园区,形成民权县的工业长廊。 “多片区”:结合产业类型及现状情况,划分为多个产业片区。 (4)用地规划布局 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在原规划基础上整体向北,向西扩展,并且衔接了民权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规划范围2251.95公顷,具体边界是北至陇海铁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老城干渠。 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八大类用地组成。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附图四可知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5)能源和资源利用结构 能源利用结构:规划区现状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外购电力为主。 规划由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对园区供热。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工程装机容量为2X600MW,采用两台DG1900-25.4∏1型燃煤锅炉配2台600MW机组,经过供热改造后,具有1680万平米供热能力,现有国电民权热电厂换热首站规模按照500万m2的供热能力设计。满足近期的供热需求。远期新增DN600的蒸汽主管线,城区外管网沿现状DN600管网路由走向至东环路和人民路交叉口,进入城区后,沿东环路敷设至高新技术开发区,给高新区工业企业供汽。 水资源利用方面:全部取缔区内地下水井,在依托市政供水基础上,积极采用污水处理厂的再生中水,改变现有全部采用新鲜水的局面,形成以新水为主、再生水利用为辅的水资源利用结构。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为电能,用水来源于市政管网。 (6)产业布局 按照“主导产业、特色支撑、产业成链成群”的要求,基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要求,强化产业空间整合,调整过于分散的片区,合理布局各类产业。 根据产业基础及产业集聚形式,采用“园中园”模式布局产业,以期达到相关产业门类集聚效果,从而带动规模效益。民权高新技术开发区共分为:综合服务区、新型制冷设备装备制造区、冷链物流装备制造区、绿色食品加工区、现代物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区、综合发展区八个片区。 综合服务区:重点布局管理办公、酒店商务、医教服务、职工公寓、生活商业、各类住宅(包括高端住宅、创业公寓、安置区等),为城市居民、产业工人等提供高品质的居住产品、公共空间、综合服务设施,带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升级。 新型制冷设备装备制造区:围绕制冷产业,通过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促进要素集聚。实现由家用、商用制冷向工业、医用、科研等专业制冷拓展,由单一制冷家电向多样化家用制冷电器延伸。 冷链物流装备制造区:依托“民权冷藏车”,发展冷链物流设备、特种制冷装备生产基地和冷藏保温车专用制冷机组生产基地。 绿色食品加工区:该组团主要发展食品精深加工和包装产业,支持食品研发,内部植入食品工业公共实验室、产业培育孵化等功能空间。 现代物流区:围绕民权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综合保税物流园区。以陇海铁路和保税物流中心为依托,建设公铁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打造集货物中转、信息咨询、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停车住宿、汽车维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园区,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电子信息产业区:紧盯电子信息产业“风口”,形成以智能硬件为中心、光电行业为抓手的产业体系;重点推进现代办公、家电、各类智能终端等民用、商用电子设施领域配套产业的快速发展。 先进装备制造业区:依托制冷和金属制品基地,重点发展重型装备、高端装备、钢铁深加工等装备制造产业。 综合发展区:打造以金属制品、基础机械、电子基础件、成套技术装备等为主导功能的综合产业片区;并结合行业特色,实施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努力实现科技、品质、绿色、低碳、智慧。 本项目为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为制冷配件,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业区,2023年12月20日,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入驻证明,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要求,同意入驻,证明详见附件3。 (6)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 a、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管控要求 根据《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可知,本次规划将园区土地管理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种空间分区。 表1 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要求、措施一览表 管制分区空间区块管制要求管制措施规规划区域禁止建设区 公共绿地禁止任何建设活动 严格限制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加强建设过程中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花园乡饮用水源地周围50m范围内组团生态隔离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大沙河、蟹子八河滨水花园乡饮用水源地周围 50m 范围内组团生态隔离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大沙河、蟹子八河滨水景观带周庄沟绿色廊道基础设施廊道限制建设区上海城小区、金信国际小区保护为主,尽量避让建设50m绿化防护带适宜建设区生产空间 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用地指标,保护生态环境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本项目为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产品为制冷配件,建设地点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属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内,属于适宜建设区。 b、入驻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根据《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可知园区入驻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详见表2。 表2 入驻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类别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基本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产业园区内规划的防护绿地禁止建设工业项目;入驻项目布局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应满足大气防护距离或行业规定的相应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位于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防护绿地,且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规划法规1、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2、新建、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满足国内先进水平要求;3、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4、所有的入驻企业必须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对于潜在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要加强其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保证其达标排放;5、入驻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6、对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寻求综合利用的方式,尽可能实现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商品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7、入驻项目正常生产时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制定必要的风险应急预案;8、入园项目废水均要经园区废水排放管网排入市政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产品为制冷配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投资强度及容积率1、入园项目必须达到《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2、入园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以及《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资源开发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入园项目必须达到《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2、禁止新建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3、入驻项目“三废”治理必须有可靠、成熟和经济的处理处置措施,否则应慎重引进;4、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达到《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三废”均合理处置,总量满足当地控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禁止新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范围超越园区边界且涉及大气环境敏感点的项目;新增或改扩建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须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之前控制合理的风险控制距离,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联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开发区的应急预案联动,在开发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产业准入要求 鼓励类1、能够延长产业园区产业链条,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2、《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中,中部地区优先承载发展的产业;3、为园区企业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4、有利于区内企业间循环经济的项目。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产品为制冷配件,属于产业政策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区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限制类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中,中部地区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禁止类1、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2、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经济规模的项目;3、水资源消耗量大、废水产生排放量大或排放大量浓盐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和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行业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的项目;4、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高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的项目和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项目;5、排放的工艺废气无有效治理措施,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生产装置;7、制约性、高环境风险项目、低附加值且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综上,本项目满足民权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开区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c、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可知本开发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表3。 表3 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面清单一览表 分类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情况行业清单限制发展原料和产品为非环境友好型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原料均为原生料,不使用再生料,属于产业政策允许建设的项目/禁止入驻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的“两高”项目(“两高”行业项目目录暂按《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号),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总量指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入驻项目进行评级,限制 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入驻项目进行评级,禁止 C 类(倒逼转型类)企业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属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指标/环境风险大,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仍然不可控的项目本项目风险采取措施后可控限制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技术不成熟、不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行业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的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无有效治理措施,不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电力(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化工石化医药(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皮革、造纸、橡胶、铅蓄电池制造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入驻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产品为制冷配件工艺清单/禁止引入高排放的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项目入驻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不新建锅炉/禁止独立的电镀项目入驻/冷链食品中禁止使用 CFC、HFC、HCFC/开发区内禁止自建燃煤锅炉产品清单 ①新建年屠宰生猪 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②浓缩苹果汁生产线;③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④排污量大,排尘量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水泥、陶瓷、砖瓦制造、玻璃、皮革、造纸等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有化学反应过程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有化学反应过程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有化学反应过程的日用化学品制造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落后产品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属于产业政策允许建设的项目其他/投资强度不符合《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本项目投资100万元,符合要求。备注:清单中涉及的政策或文件如有更新或替代,按最新政策、文件政策执行 综上,本项目为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产品为制冷配件,建设地点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属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权县产业集聚区)适宜建设区。不属于民权县产业集聚区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入驻的产业,根据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功能布局图(见附图4)可知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2023年12月20日,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入驻证明,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要求,同意入驻,证明详见附件3。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符合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项目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4 项目与规划评价审查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照情况一览表 序号规划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规划应贯彻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河南省发展战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产业开发区的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做好与商丘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街接,实现开发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位于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高新区规划要求符合2(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开发区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入区新、改、扩建项目应实施清洁生产,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属于新建塑料制品业,产品为制冷配件,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3(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空间管控进一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街接,保持规划之间协调一致;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开发区内及开发区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生活空间和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护,确保开发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工业区对集中居民区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位于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4(四)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重金属污染物管控,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做到“等量或倍量替代”,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且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等量或倍量替代。符合5(五)严格落实项目入驻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入驻;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入驻;禁止入驻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禁止入驻含化工合成工艺的食品添加剂项目;禁止入驻高排放的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电镀项目。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制品业,产品为制冷配件,不属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符合6(六)加快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集中排水、供热、供水等基础设施,加强推进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提升出水水质指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减少废水排放;园区固废应有安全可行的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固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确保100%安全处置。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符合7(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健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适时优化调整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8(八)严格落实各项规划环评措施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时,要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相关规定。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商政〔2021〕5号、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商丘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函相符性见下。 ①生态保护红线 商丘市民权县主要涉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主要为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林七水库湿地、任庄水库湿地、吴屯水库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商丘市引黄干渠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系租赁河南凯王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范围内,项目选址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属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权县产业集聚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民权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所在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满 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在经过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电由民权县产业集聚区统一供给,用水由产业集聚区统一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水电资源,相对区域整体资源占比较小,不会改变资源利用格局,故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④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所在管控单元名称为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所在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5。 表5 商丘市民权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ZH41142120001民权县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有化学反应过程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禁止新建“两高”项目;改、扩、迁建的“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3、禁止含化工合成工艺的食品添加剂项目入驻;禁止引入高排放的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项目入驻。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规划调整修编时应同步开展规划环评。4、限制对主导产业的空间布局和食品安全有一定负面影响,排污量大,排尘量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入住。5、依托区域特色种植、养殖优势,尤其是民权葡萄酒的产业优势,发展相关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围绕制冷产业强链补链,发展新型制冷产业,形成以制冷技术为龙头,上下游产业链完善的全新制冷设备特色产业基地。本项目属于新建塑料制品业,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属于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允许入驻的产业,不在集聚区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相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管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填埋场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3、“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4、符合环保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退城入园”项目,必须做到“增产减污”。5、强化VOCS管控治理。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6、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产业集聚区扩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集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出水标准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鼓励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水质标准要求,鼓励现有工程随扩建工程一并完成提标改造工程。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经相应环保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2、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周边土壤环境超过可接受风险的,应采取限制填埋废物进入、降低人体暴露健康风险等管控措施。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项目通过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项目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达到人群可以接受的水平。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企业应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企业、园区应加大污水回用力度,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按照要求执行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不在民权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商丘市民权县“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2、项目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5月26日)》相符性分析 表6 项目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5月26日)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大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在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制定我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能源、工业、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实施温室气体清单化管理。2.推动区域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支持郑州都市圈和豫西转型创新发展、南部高效生态经济、东部承接产业转移、北部跨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大别山、太行革命老区绿色振兴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3.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实施外电、外气入豫工程。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支持节能降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16%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实现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发展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未来产业。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符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大力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碳素、耐材、烧结类砖瓦等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及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烟气深度治理。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体系。按照“空气质量好、生产影响小”的要求,科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4%以内。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科技攻关,推广新兴技术,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新兴原辅材料。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企业深度治理、物质储罐排查整治,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快规划建设集中涂装、活性炭集中处理、有机溶剂回收等中心。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和机场桥电使用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十四五”期间,新增铁路专用线15条,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3个百分点。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道路、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等综合整治力度,推动扬尘治理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强化恶臭污染防治,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区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功能,推进伊河、洛河等主要支流现有水电站整治。加强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与基本农田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滩地类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开展“清废”“清四乱”行动。加快治理金堤河、蟒河、二道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到2025年,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小于79%,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黄河干流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黄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落实河长湖长制,巩固提升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持续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县级城市政府2022年6月底前统一公布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补齐城镇和省级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系统整治。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5年,新增污水管网3000公里,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其他省辖市及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比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3.加快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修复与建设试点。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持续推动排查整治。以污染相对较重河流为重点,开展“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将河湖生态流量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范围,推进淇河、天然文岩渠等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保障伊洛河、唐河、白河、淮河干流、颍河、洪汝河、北汝河等生态流量,保障汾河、好阳河、沱河、浍河等生态用水,推进蟒河等水源保障,减少断流时段和河长。4.巩固提升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建设,加强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有序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和输水干渠、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立标,开展问题排查整治。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强化乡村生态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大力推广新兴农业科技,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推广“南乐样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行动,逐步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到2025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60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3%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2.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安阳市、新乡市、济源示范区等地辖区内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开展污染溯源。在开封市顺河区、嵩县、辉县市、灵宝市、汤阴县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机制。加快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录管理,严格用地准入。3.着力打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垃圾分类,省辖市基本实现厨余垃圾单独处理。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需求相适应。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健全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4.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支持郑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国家考核的地下水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本项目位于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符合(五)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推进科学绿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就地和迁地保护。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7%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2.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加强跨区域流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基层应急能力。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3、项目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4号)相符性分析 表7 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豫政〔2021〕44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能源结构全省重点行业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淘汰20万千瓦及以下且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本项目能源为电能符合产业发展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分类处置,落实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进行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钢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行业符合货物运输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煤炭、矿石、钢材、建材、焦化、粮食、石油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以铁路、水路、管道方式为主,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考虑新能源货车运输或封闭式皮带廊道,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符合污染治理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管控。建立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综合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涉VOCs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省级开发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 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完善行业和产品标准体系,扩大低(无)VOCs 产品标准的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 VOCs 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加强汽修行业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本项目有机废气VOCs采取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土壤、重金属及尾矿污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涉重金属及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5∶1。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梯度实施铅锌铜冶炼和铜冶炼建设项目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2年起新(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3年起重点区域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尾矿库和矿山环境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碳排放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探索实施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双控”改造提升工程。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确定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4号)的相关要求。 4、项目与《关于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通知》(豫环办[2022]24号)相符性分析 表8 本项目与豫环办[2022]24 号文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加强源头控制,推进绿色生产:积极推进绿色生产工艺,减少 VOCs 产生量,石化、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三化”改造(密闭化、自动化、管道化),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原料采用全新料符合强化收集效果,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等密闭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采用集气罩、侧吸风等措施收集无组织VOCs废气企业,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含VOCs物料输送应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2022年5月底前,各地对辖区内采用集气罩、侧吸风等措施收集无组织VOCs废气企业的企业开展一轮风速实测,达不到要求的,一周内加装增压风机。本项目位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提升治理水平,全面达标排放:各地在2022年5月15日前全面梳理辖区内采用单一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等低效VOCs治理工艺企业,6月10日前在单一工艺基础上增加活性炭吸附工艺(颗粒状、柱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 毫克/克,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毫克/克),或建设RCO、RTO 等高效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地要 5月底前全面排查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企业,活性炭装填量、更换时间、废活性炭暂存转运情况、活性炭购买发票、活性炭碘值等,无法提供活性炭更换记录、碘值报告或活性炭碘值不满足要求的,一周内按要求更换新活性炭;根据废气量、活性炭箱截面积及长度核算废气停留时间及风速,不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的,一周内更换活性炭箱;严禁露天堆存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厂内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本项目位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且VOCs执行倍量削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 5、项目与《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3 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3 号,以下简称“豫环委办〔2023〕3 号”)中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9 与豫环委办〔2023〕3 号相符性分析 类别豫环委办〔2023〕3号文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氧化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光伏压延玻璃除外)、煤化工、焦化、铝用炭素、含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和砖瓦制品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氧化铝、焦化、含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和砖瓦制品等行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经分析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同时将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符合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通过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限制类生产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推动水泥熟料、烧结砖瓦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逐步推进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等淘汰退出;原则上到2024年底前,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 吨以下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有序退出或完成装备大型化改造。推进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产能为电能。 符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修订《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符合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改扩建(含搬迁)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焦化企业所有生产环节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符合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原辅材料使用量,建立清单台账,每年指导企业制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工程机械制造、家具制造、钢结构、包装印刷、制鞋、人造板及其他含涂装工序行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大力提升底漆、中涂、色漆低VOCs含量涂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辅材料VOCs含量应满足低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位于民权县产业集聚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有机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大力提升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全面排查VOCs治理设施,动态更新治理设施清单台账,分析治理技术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低浓度、大风量有机废气,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预处理,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高温焚烧温度不低于760摄氏度,催化燃烧装置燃烧温度不低于300摄氏度,相关温度参数自动记录存储,储存时间不少于1年。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原则上VOCs产生浓度不超过300毫克/立方米,废气中涉及颗粒物、油烟(油雾)、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物质的,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颗粒状、柱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 800毫克/克,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毫克/克,活性炭填充量、更换频次满足环评要求,活性炭购买发票、更换记录、碘值报告等支撑材料保存3年以上;每年开展活性炭监督抽查,每年夏季对活性炭质量进行抽检,对活性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本项目VOCs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工艺。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 符合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左右;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 符合 6、项目与《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委〔2023〕1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委〔2023〕1号),以下简称“商环委〔2023〕1号”)中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0 与商环委〔2023〕1号相符性分析 类别商环委〔2023〕1号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商丘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加快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组织对炭素、耐火材料、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业集群开展排查摸底,2023 年5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台账,研究制定“一行业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支持建设集中供热(气)中心、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中心,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炭素、耐火材料、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符合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17.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以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窑、玻璃、炭素、耐火材料、石灰窑等行业工业窑炉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3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以及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9月底前,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完成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钢铁、水泥、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有机废气采取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符合22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开展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明确治理任务,动态更新清单台账。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大力提升底漆、中涂、色漆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位于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原料采用全新料。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23持续加大无组织排放整治力度。2023年5月底前,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督促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综合治理,将需要集气罩收集无组织排放的集气流速测量监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监督落实;按要求对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焦化行业使用红外热成像仪、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等设备定期对酚氰废水处理池密闭设施、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进行巡检修护,防止逸散泄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的企业,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24.大力提升治理设施去除效率4月底前,按照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废气成分、废气量、含水(尘)率等,综合分析治理技术与VOCs废气处理工艺可行性、规模匹配性,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台账,指导帮扶企业做好活性炭更换频次、更换量、购买记录、活性炭质检报告等台账记录,RTO和RCO设施吸附剂再生频次、焚烧温度等记录数据至少保留一年以上。5月底前,对废气处理效率低下的企业实施提升治理。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位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机废气采取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26提升涉VOCs园区及企业治理水平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煤焦油加工处理的园区及企业,分类制定治理提升计划,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园区重点推进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炔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大力推进园区及企业VOCS无组织监控和预警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位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机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符合商丘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统筹做好 其他水态 环境 保护 工作25.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在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皮革、印染、有色、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单位产品耗水量和单位产品排污量,促进企业废水厂内回用。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 符合26.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涉重企业、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强化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制度。完善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完善“一河一策一图”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工业废水排放。符合商丘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6.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抓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压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发展,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本项目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以及危废暂存间,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标准建设。符合 7、相关生态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中相关内容,民权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详细情况如下: (1)民权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南30米、北30米、西50米的区域(1~3号取水井);4~6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民权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规划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8、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8.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本项目为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该项目已在民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详见附件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以及落后产品,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照分析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包含禁止准入类和许可转入类两类事项。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经对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因此,本项目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 9、绩效分级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项目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本项目原料能源类型1.原料全部使用非再生料(即使用原包料,非废旧塑料);2.能源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1.原料使用原新料;2.能源使用电,为清洁能源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鼓励类和允许类;2.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政策;3.符合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4.符合市级规划。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市级规划。废气收集及处理工艺1.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压延、挤出、造粒、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涉VOCs工序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有效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车间外无异味;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2.VOCs治理采用燃烧工艺(包括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或静电、吸附、低温等离子、生物法等两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的,活性炭碘值在 800mg/g及以上);3.粉状、粒状物料采用自动投料器投加和配混,投加和混配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PM 有效收集,采用覆膜滤袋、滤筒等高效除尘技术; 4.废吸附剂应密闭的包装袋或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 5.NOx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 等适宜技术。 1.本项目挤出工序采用在密闭空间内操作,设置局部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2.VOCs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工艺;3.无粉状物料;4.废吸附剂应密闭的包装袋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5.无NOx产生。无组织管控1.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2.粉状物料采用气力输送、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自动化、密闭输送方式;粒状物料采用封闭皮带等自动化、封闭输送方式;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3.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和装置应设置有效集气装置并引至VOCs末端处理设施; 4.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厂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无成片裸露土地。 1.项目原料为颗粒状,存储与包装袋内,置于原料区;2.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装置处理;3.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均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厂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无成片裸露土地。 排放限值1.全厂有组织 PM、NMHC 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mg/m3; 2.VOCs 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80%;去除率确实达不到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浓度低于4mg/m³,企业边界1hNMHC 平均浓度低于2mg/m³; 3.锅炉烟气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30【1】 mg/m31.全厂有组织PM、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3;2.VOCs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80%;3.项目不使用锅炉。运输方式1.物料、产品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重型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2.厂区车辆全部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 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监测监控水平1.有组织排放口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按要求联网;2.有组织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3.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备,用电监管设备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用电监管平台联网。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监测监控运输监管日均进出货物 150 吨(或载货车辆日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货物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产品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物料)的企业,或纳入我省重点行业年产值 1000 万及以上的企业,应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其他企业建立电子台账。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 1.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2.国家版排污许可证;3.环境管理制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达标公示制度和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等);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等); 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 5.燃料消耗记录;6.固废、危废处理记录;7.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进出场时间、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运送货物名称及运量等)。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人员配置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学历、培训、从业经验等)。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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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项目租赁河南凯王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生产PVC塑料型材,作为制冷配件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1.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中有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利用原新料PVC颗粒生产塑料型材,属于其他类,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编制完成《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项目租赁河南凯王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生产PVC塑料型材,作为制冷配件使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2。 表12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内容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2001200钢结构,包括办公区、挤出生产区、玻璃门组装区、成品区、原料区等公用工程其他/100循环水池、破碎车间、危废间、固废间等环保工程废水项目挤出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玻璃门组装工序有机废气以及危废间废气采取集气系统+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噪声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固废垃圾桶若干、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10m2) 2、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13。 表1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位置1自动上料机11台11条挤出生产线,包括自动上料机、挤出机、切割锯以及水箱冷却系统生产车间内2挤出机11台3水箱冷却系统11个4切割锯11台5切割锯4台少量型材按照厂家要求进行切割、打孔等工序6冲床1台7钻铣床3台8破碎机2台破碎本厂区不合格品破碎车间 本项目不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落后和淘汰的设备。 3、项目产品方案 根据企业提供材料,本项目产品为年产200吨塑料型材,其中50吨与外购玻璃门组装为成品外售,另外150吨型材作为成品外售。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4。 表1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PVC塑料型材t/a150外售2玻璃门万套/a250自产的型材50t/a与外购玻璃门组装,外售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5。 表15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来源原辅材料PVC颗粒t/a200外购,袋装,25kg/袋玻璃门万套/a250外购不锈钢专用中性硅酮密封胶t/a1.2外购,用于玻璃门和型材组装工序能源电万度/年10开发区统一供电水t/a156开发区统一供水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性质见表16。 表16 主要原辅材料成分、性质及用途一览表 序号名称主要性质1PVC聚氯乙烯,英文简称PVC(Polyvinyl chloride),由氯乙烯在引发剂作用下聚合而成的热塑性树脂。是氯乙烯的均聚物。PVC为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支化度较小。工业生产的PVC分子量一般在5万~12万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多分散性,分子量随聚合温度的降低而增加;无固定熔点,80~85℃开始软化,130℃变为粘弹态,160~180℃开始转变为粘流态;有较好的机械性能,抗张强度60MPa左右,冲击强度5~10kJ/m²;有优异的介电性能。PVC很坚硬,溶解性也很差,只能溶于环己酮、二氯乙烷和四氢呋喃等少数溶剂中,对有机和无机酸、碱、盐均稳定,化学稳定性随使用温度的升高而降低。2不锈钢专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单组份,中性、室温固化,建筑用硅酮密封胶。硅酮密封胶是以聚二甲基硅氧烷为主要原料,辅以交联剂、填料、增塑剂、偶联剂、催化剂在真空状态下混合而成的膏状物,在室温下通过与空气中的水发生反应,从而固化形成弹性硅橡胶。生理惰性、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电缘性和耐候性,黏度范围广,凝固点低,闪点高,疏水性能好,并具有很高的抗剪能力,可在50~180℃温度内长期使用。 6、劳动定员和生产班制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 7、周围环境概况 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租赁河南凯王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新化涂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兴业路和河南冰航制冷有限公司;西侧为恒凯制冷有限公司;北侧为锦雪制冷有限公司;敏感点金信国际城位于项目东侧,距离项目东厂界距离为210m。具体见附图二周围环境示意图。 8、公用工程 8.1供、排水 (1)供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挤出工序冷却用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来水供给,满足生活需求。 ①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挤出工序需用循环冷却水进行产品牵引冷却,循环水池最大容积为10m3,冷却水循环总量为1.0m3/h,挤出工序每日运行8h,年运行300天,则最大冷却水循环水量约为2400m3/a,蒸发损失量按循环水总量的1.5%计算,则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36m3/a,循环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②职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食宿均不在厂。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可知,不在厂区食宿的员工用水按40L/d,则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40m3/d(120m3/a)。 (2)排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的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主要含有pH、COD、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 综上,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56m3/a(0.52m3/d),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6m3/a(0.32m3/d)。水平衡图见图1。
8.2供电 本项目使用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供电,用于生产和生活用电。 8.3消防 在院内设置环状消防管网,并在室外布置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室内配备灭火器。 8.4通讯 民权县有通讯管线和有线电视线路,全部架设开通全国直拨程控电话及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为通讯和文化生活提供方便。 8.5空调系统 本项目采用空调进行制冷制热。 9、厂区平面布局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租赁河南凯王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南侧为兴业路,兴业路和人民大道相通,交通方便;本项目生产车间内包括办公区、挤出生产区、玻璃门组装区、成品区、原料区等,生产车间外布置循环水池、破碎车间、危废间、固废间,整体满足工艺流程需要,车间整体布置做到了物流顺畅,人流短捷,满足工艺流程需要,减少了物料在生产过程中搬运,不但节约成本和时间,而且也使得厂区的布局紧凑,大大促进了项目的生产效率。总图布置做到工艺流程合理,物流顺畅,功能分区明确、雨污分流、道路网路和宽度满足工厂内外运输消防要求,人流、物流合理,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10、备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7。 表17 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 名称备案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项目名称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相符建设单位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相符建设地点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相符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租赁厂房12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挤出生产区、玻璃门组装区、成品区、原料区、破碎区、危废间、固废间等。基本相符主要生产工艺 外购原材料PVC颗粒-挤出-分割-称重-销售原材料PVC颗粒-挤出-分割-成品(少量型材按照厂家要求进行切割、打孔等工序);部分型材+外购玻璃门-组装-成品按照生产工艺进行了细化,基本相符主要生产设备挤出机、切割锯、冲床、钻床自动上料机、挤出机、水箱冷却系统、切割锯、切割锯、冲床、钻铣床、破碎机按照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进行了细化,基本相符 综上,本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均与备案相符,主要生产工艺与主要生产设备与备案基本相符。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是利用已建好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等,施工简单,施工期较短,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营运期 1、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图示)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外购PVC颗粒全新料,倒入料斗内,然后通过自动上料机进入挤出机挤出成型(加热温度约175℃,采用自来水冷却,自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然后切割锯进行切割(切割会产生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运至破碎车间破碎后返回挤出工序二次利用),切割后作为产品外售。 一部分型材与外购的玻璃门进行组装,组装工序需要人工打胶。 备注:少量型材按照厂家要求进行切割、打孔等工序(此工序会产生边角料,边角料运至破碎车间破碎后返回挤出工序二次利用)。 2、本项目生产产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产污节点见表18。 表18 项目生产产污节点一览表 类别产污环节污染因子处置措施废气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集气系统+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1)玻璃门组装非甲烷总烃集气系统+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1)破碎工序颗粒物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废水职工生活办公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固废分割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运至破碎车间破碎后返回挤出工序二次利用原辅材料使用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原辅材料使用废包装桶废包装桶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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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租赁河南凯王制冷电器有限公司已建好的闲置厂房使用,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和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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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民权县对项目区域的功能区划,其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商丘市环境监测站公布的2022年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本次评价选取 2022年作为评价基准年,其中获取连续 1年中365个日均值数据,每月至少有30个有效数据(其中2月有29个),数据有效性满足 GB3095-2012和 HJ663中关于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经统计分析环境质量调查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表19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情况一览表 监测因子监测值标准值超标倍数达标情况PM2.5年均值46年均:350.31超标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12324h平均:750.60超标PM10年均值80年均:700.14超标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16624h平均:1500.11超标SO2年均值7年均:600达标24h平均第98百分位数1524h平均:1500达标NO2年均值22年均:400达标24h平均第98百分位数5324h平均:800达标CO(mg/m3)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24h平均:40达标O38h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48h平均:1600.03超标 通过以上监测结果分析可知,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中 SO2、NO2年平均浓度、CO24h 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PM10年平均浓度、O38h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本工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 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商丘市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大力推动多污染协同减排;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有力举措,预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步改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导则》(HJ2.2-2018)可知“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引用《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监测数据【监测点位:金信国际城(位于项目东侧210m)和南华社区(位于项目西侧830m);监测单位:河南海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监测时间:2023年02月9日~02月15日)。具体监测结果见表20。 表20 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ug/m3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范围浓度(mg/m3)超标率(%)达标情况金信国际城VOCS1小时均值2.00.22~0.440达标南华社区VOCS1小时均值2.00.21~0.400达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该评价区域内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144标准要求,总体来说项目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质量状况较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评价引用《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监测数据【监测点位:大沙河工业大道路南断面(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300m)和大沙河王叉楼闸北断面;监测单位:河南海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监测时间:2023年02月8日~02月10日),具体监测结果见表21。 表21 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 mg/L,PH无量纲 采样位置采样时间COD氨氮PH值总磷总氮大沙河王叉楼闸北断面2023年02月8日~02月10日9~120.338~0.3768.1~8.20.04~0.050.73~0.75大沙河工业大道路南断面(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300m)15~170.346~0.3828.1~8.20.07~0.090.82~0.86Ⅳ类标准值301.56-90.31.5 由上表可以看出,大沙河工业大道路南断面(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300m)和大沙河王叉楼闸北断面水质中PH、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环境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经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公布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等;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可知,该项目为Ⅳ类项目,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对于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不再进行分析。 4、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可知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不再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土壤环境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经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满足防渗要求)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非甲烷总烃,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等),非甲烷总烃经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及单位面积大气沉降量较小;厂区生产区域及用地范围内均采取了硬化,因此本项目运营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几乎无影响,不再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6、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现状四周多为一般企业、道路等,目前尚未发现国家1、2类保护动物及受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也没有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 7、电磁辐射 本项目无电磁辐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
环境 保护 目标 | 本项目具体的环保目标详见表22。 表2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类别环境保护目标方向与厂界距离保护级别声环境厂界外四周1m《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大气环境厂界外四周50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含2018第1号修改单)二级标准金信国际城东侧210m水环境大沙河东侧2.20k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地下水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工业用地,无珍惜动植物存在,无规划的自然生态保护区,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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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指标;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23 (GB16297-1996)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g)排气筒高度(m)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12010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1203.5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表24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行业污染物项目建议排放浓度(mg/m3)建议去除效率(%)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70 表25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指标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非甲烷总烃1015颗粒物1015 表26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污染物项目其他企业建议排放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2.0 表27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NMHC6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PH 6-9;COD≤450mg/L;BOD5≤200mg/L;SS≤300mg/L;NH3-N≤40mg/L);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
总量 控制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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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的要求,提出本工程完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作为地方环境管理的依据。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974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13t/a。因此建议本项目总量指标:COD 0.0048t/a;NH3-N 0.0005t/a;非甲烷总烃0.0974t/a,颗粒物0.00013t/a。 本项目拟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从民族街南东方超市北204米马秋玲宰羊减排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中进行等量替代COD:0.0048t/a,氨氮:0.0005t/a后,民族街南东方超市北204米马秋玲宰羊可用减排量剩余量为:COD:13.21675t/a,氨氮:0.05694t/a; 本项目有机废气从取缔加油站中替代,崔永亮加油站现剩余0.25522t/a,本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为0.0974t/a,倍量替代后,崔永亮加油站剩余VOCs 0.06042t/a;本项目颗粒物从科农食品拆除锅炉中替代,科农食品拆除锅炉剩余0.0184t/a,本项目颗粒物新增排放量0.00013t/a,倍量替代后,科农食品可用减排量剩余量为0.0181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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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是利用已建好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等,施工简单,且施工期较短,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的分析。 |
营运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食宿均不在厂区。年工作300天,8小时工作制。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废气 1.1废气产排核算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PVC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玻璃门组装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破碎车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一)PVC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外购原新料PVC在挤出成型生产线内进行挤出成型,挤出成型在车间内操作,且挤出成型设备作业时密闭,项目挤出成型机工作温度约175℃。项目外购原材料PVC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热性能,热分解温度均高于其工作温度,因此在挤出成型工序不会造成原材料裂解,但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是非甲烷总烃。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评价确定非甲烷总烃的产生系数为1.5kg/t-产品,本项目产品为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则PVC挤出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00t/a。挤出成型工序在车间内操作,PVC全新料通过管道进入挤出成型生产线内挤出成型,作业时挤出成型生产线密闭,本评价要求挤出成型工序三面围挡,出口一侧设置软帘,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则项目挤出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排情况见表28。 (二)玻璃门组装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外购玻璃门与本单位生产的型材组装为成品玻璃门,组装过程采用不锈钢专用中性硅酮密封胶进行打胶组装,此工序在生产车间内玻璃门组装区常温进行,此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是非甲烷总烃。 根据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同类型用胶企业,评价确定非甲烷总烃的产生系数为4%,不锈钢专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使用量为1.2t/a,则此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48t/a。此工序在车间内操作,本评价要求打胶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则项目玻璃门组装打胶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排情况见表28。 生产车间内PVC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玻璃门组装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环保设施。 项目集气罩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9000m3/h,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80%,则项目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3132t/a(0.1305kg/h),产生浓度为14.500mg/m3,处理后排放量为0.0626t/a(0.0261kg/h),排放浓度为2.900mg/m3。则项目区非甲烷总烃产排情况见表28。 表28 项目区有机废气产排情况 排放源污染源排放方式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处理方式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挤出成型以及组装打胶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14.5000.3132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效率80%)2.9000.0626无组织/0.0348//0.0348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900mg/m3,排放量为0.0626t/a(0.0261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10mg/m3),达标排放。 (三)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型材挤出采用全自动挤出工艺,挤出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型材,约占产品总量的10‰,经核算产生量约2.0t/a,破碎车间暂存,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 项目使用2台破碎机对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角料及不合格型材进行破碎,由于挤出废料产生量较少,企业每个月对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型材破碎一次,每次约2个小时,共计24h/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PVC干法破碎工段排污系数可知,破碎颗粒物产生系数为450克/吨-原料,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0.0009t/a。挤出废边角料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针对项目粉尘,项目拟在破碎机上方设置固定式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破碎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 项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2000m3/h,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则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00081t/a(0.0338kg/h),产生浓度为16.875mg/m3,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量为0.00004t/a(0.0017kg/h),排放浓度为0.844mg/m3。则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排情况见表29。 表29 项目破碎车间废气产排情况信息表 排放源污染源排放方式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处理方式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破碎工序颗粒物有组织16.8750.00081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5%)0.8440.00004无组织/0.00009//0.00009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破碎颗粒物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844mg/m3,排放量为0.00004t/a(0.0017kg/h),颗粒物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10mg/m3),达标排放。 (四)危废间废气 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若废活性炭包装桶密封不严,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进入危废间造成污染。评价要求全密闭危废间保持微负压,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措施-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DA001)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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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 1.2.1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30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分类污染源废气量m3/h污染物核算方法产生治理措施排放时间排放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措施收集效率(%)是否为可行性技术治理效率%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有组织 挤出成型以及打胶工序9000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14.5000.13050.3132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90是2400h802.9000.02610.0626破碎工序2000颗粒物产污系数法16.8750.03380.00081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90是24h950.8440.00170.00004无组织挤出成型以及打胶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0.02610.0348///2400h//0.02610.0348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3750.00009///24h//0.03750.00009 经计算,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974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13t/a。 根据项目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规程,治理设施应在生产设施启动前开机,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状态之前不得开启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在生产设施运营全过程应保持正常运行,在生产设施停车后且将生产设施或自身存积的气态污染物全部净化处理后才可停机,非正常情况主要为治理设施故障造成废气非正常排放,详见下表。
表31 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一览表 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量t/a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挤出成型以及打胶工序环保设备故障非甲烷总烃14.5000.13050.1305×10-311立即停产立即检修2破碎工序环保设备故障颗粒物16.8750.03380.03.8×10-311立即停产立即检修 1.2.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32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及名称地理坐标排气筒类型经度纬度高度(m)内径(m)烟气出口温度(K)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115.132229°34.619449°150.3298一般排放口破碎废气排放口(DA002)115.132175°34.619387°150.3298一般排放口 1.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见下表。 表33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产污设施名称(1)对应产污环节名称(2)污染物种类(3)排放形式(4)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6)有组织排放口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7)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5)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1挤出机挤出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TA001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是处理风量9000m3/h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是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是/////2打胶枪打胶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TA001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排气筒是处理风量9000m3/h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是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是/////3破碎机破碎工序颗粒物有组织TA002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是处理风量2000m3/hDA002破碎废气排放口是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是//// 通过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中相关要求,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治理可行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本项目有机废气采取的是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 综上,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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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34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 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高度(m)标准值是否达标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2.9000.02611510mg/m3达标破碎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0.8440.00171510mg/m3达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261—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达标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2.0mg/m3达标颗粒物—0.0375—厂界1.0mg/m3达标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排放浓度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气采取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5废气监测要求 本项目的环境监测事宜委托第三方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等由第三方公司出具。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的要求以及本项目废气和噪声等污染源的产排情况的要求,评价建议本项目环境监测的具体内容和频率见表35。 表35 运营期全厂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废气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每半年1次破碎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每半年1次厂界无组织监控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每年1次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每年1次 2、废水 2.1废水产排情况 本项目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排放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56m3/a(0.52m3/d),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6m3/a(0.3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m3)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 项目废水污染源产排情况见表36。 表36 项目废水污染源产排情况信息表 序号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处理能力(m3/d)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员工日常生活生活污水COD2500.0242化粪池(TW001)30是961750.017BOD51200.01230840.008NH3-N250.0024523.750.0023SS1500.01540900.009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量浓度及其排放量分别为COD 175mg/L,0.017t/a;NH3-N 23.75mg/L,0.0023t/a;SS 90mg/L,0.009t/a;BOD5 84mg/L,0.00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PH 6-9;COD≤450mg/L;BOD5≤200mg/L;SS≤300mg/L;NH3-N≤40mg/L)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2.2废水处置可行性分析 民权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大沙河西、兴业路南,占地面积90亩。现状收水范围为民权县城的生活污水和开发区废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主要处理工艺为改良型奥贝尔氧化沟工艺,现状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目前出水水质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回用水标准,现状有2万吨/日中水回用于民权热电厂作为冷却用水。目前运行正常。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位于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选址区域铺设有污水管网,且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够满足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万t/d,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0.32m3/d,96m3/a,在其接管余量范围内,从水量接管上考虑,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污水,本项目污水进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2.3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见下表。 表37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水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COD、NH3-N、SS、PH、BOD5民权县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TW001化粪池化粪池DW001☑是□否☑企业总排口
表38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东经北纬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15.132433°34.619563°0.0096城市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停产期间民权县污水处理厂COD50NH3-N5BOD10SS10 表39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COD《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450NH3-N40BOD200SS300 表40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年排放量t/a1DW001(厂区总排放口)COD1750.017NH3-N23.750.00232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外环境)COD500.0048NH3-N50.0005 2.4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为非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中相关要求,本次评价废水污染源排放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要求见表41。 表41 项目废水排放口设置情况及检测要求 序号类别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1生活污水间接排放民权县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DW001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注:直接排向水体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按季度监测,单独排向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需监测。本项目生活污水排至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因此不需要监测。 3、噪声 3.1噪声源强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如挤出生产线、切割锯等,其噪声声级为73-76dB(A),本项目主要设备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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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2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建筑物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室内运转特征及时间治理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室外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X/mY/mZ/m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生产车间挤出生产线11条76/1连续昼间(8:00-12:00;14:00-18:00)基础减震、厂房隔/吸音材料2550东25482028/1南5622042/1西5622042/1北10562036/1切割锯4台73/1连续昼间(8:00-12:00;14:00-18:00)基础减震、厂房隔/吸音材料35280东15492029/1南5592039/1西35422022/1北28442024/1冲床1台73/1连续昼间(8:00-12:00;14:00-18:00)基础减震、厂房隔/吸音材料35280东15492029/1南28442022/1西35422022/1北5592039/1钻铣床3台73/1连续昼间(8:00-12:00;14:00-18:00)基础减震、厂房隔/吸音材料40280东10532033/1南28442024/1西40412021/1北5592039/1破碎车间破碎机2台73/1间断,每月一天,每天2h基础减震、厂房隔/吸音材料-4-40东4612041/1南4612041/1西4612041/1北4612041/1 备注:以生产车间西南角为原点。 |
|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设备选用。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下,选用加工精度高、装备质量好、低噪声设备,并根据设备噪声、振动的产生机理,合理采取各种针对的降噪技术,如在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措施; ②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建设单位在布设生产设备时,要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内办公区与周围敏感点,有效利用距离衰减使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③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建立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非生产噪声; ④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以增加对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隔音作用,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⑤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 3.2 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2.1 预测点与评价点确定 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将项目厂界作为评价点。 3.2.2 预测模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导则要求,本评价按照附录B给出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具体如下所示: ①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分别为Lp1 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式中:Lp1 —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Lw —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 —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 —房间常数;,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为平均吸声系数; ②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模型 式中:Lp(r) —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 —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 —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 —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 —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③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 —参照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②工业企业噪声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 —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 —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3.2.3 预测结果及评价 通过预测模型计算,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详见下表。 表43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预测点位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东厂界昼间31.565达标南厂界昼间42.665达标西厂界昼间42.565达标北厂界昼间39.865达标注: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 由上表的预测结果可知,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3 噪声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要求,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4 项目噪声监测计划 环境要素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噪声厂界四周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每季度一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4.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 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根据《城镇污染源排查系数》可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25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5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废包装桶:本项目不锈钢专用中性硅酮密封胶采用塑料桶包装,根据原料用料以及规格核算,包装桶产生量为1000个,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每个包装桶的重量约0.1kg,则包装桶年产生量约0.1t,该部分属于危险固废(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049),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废包装材料:项目原料为袋装,拆封时会产生废弃包装袋,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弃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4t/a,该部分为一般固废,交由废旧物资公司回收。 边角料及不合格型材:本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型材产生量约2.0t/a,该边角料及不合格型材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破碎粉尘:破碎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粉尘收集量为0.00077t/a,该部分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废活性炭: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不永久使用,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介绍,活性炭有效吸附量为qe=240g/kg。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去除量为0.2506t/a,按照活性炭吸附量占80%,则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量为0.20048t/a,因此活性炭年总需求量约为0.835t,则吸附有机废气后的废活性炭总量约为1.035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中 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废代码 900-039-49,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45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编号废物名称产生量(t/a)属性(危废类别及代码)物理性状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处置去向1生活垃圾0.75一般固废固态/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支垃圾中转站处理2废旧包装材料0.4一般固废固态/每天/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低价外售3边角料及不合格型材2.0一般固废固态/每天/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处理4破碎工序粉尘0.00077一般固废固态/每月/由环卫部门清运支垃圾中转站处理5废包装桶0.1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固态有机废气每天T/I危废的储存周期不高于3个月,均采用桶装,拟设1间危废暂存间,采取“四防”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6废活性炭1.035危险废物HW49,900-039-49固态活性炭每年T/In 本项目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和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4.2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4.2.1本项目一般固废管理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从事收集、贮存、对可利用的固体废弃物要尽可能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固体废弃物要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 (2)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3)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 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4)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5)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4.2.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项目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危废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关于贮存设施和场所的管理要求。 a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油、防漆、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热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房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市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b贮存库污染控制要求 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要求。 c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d 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应采取抑尘等有效措施。 e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左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f 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 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收等措施;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综上所述,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措施可行。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以及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风险物质,本项目主要风险在于化粪池泄露以及原辅材料发生火灾对大气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 5.1物质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和《环境风险分析评价使用技术和方法》规定,风险评价首先要确定建设项目所用原辅材料的毒性、易燃易爆性等危险性级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事故类型为发生火灾时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项目废水事故排放主要是当化粪池及管网出现事故时,如果废水直接外排,超标废水将给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5.2风险防范措施 尽管环境风险的客观存在无法改变,但通过科学的设计、施工、操作和管理,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本项目采用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①生产厂房内配备消防器材,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及技能培训。 ②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及时检修;在车间内严禁吸烟,并经常检查机器是否缺油,避免因干摩擦引起火灾。 ③生产厂房内设置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和易燃物质的管理和安全检查。 ④生产厂房内最好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喷水灭火装置、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禁吸烟、取火。 ⑤定期检查化粪池及管网设施,防止出现跑、冒、漏、滴情况。 具体措施见表46。 表46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的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并且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的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当事故发生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集合,在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后,进入火灾点,协调厂外救火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意识,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防止明火导致厂区火灾。安排专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2贮存场所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必须有醒目的标识,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控制不同单位面积的贮存限量3生产过程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检修保养,防患于未然;加强管理和安全检查 5.4风险结论 本项目通过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了解企业生产存在的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拟建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减少,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地下水、土壤 为降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参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防渗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渗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其主体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得少于10年;主体工程服务年限到期后,污染源仍持续存在的,应对防渗设计的性能进行检测和评估。 (2)根据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区叠加所在区域的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以及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具体分区防渗措施详见下表。 表47 本项目分区防渗措施一览表 防渗级别防渗区域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循环水池、污水管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破碎车间、固废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办公区以及其他一般地面硬化 综上,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主要有跑冒滴漏、废渣堆放、大气沉降等。评价建议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按相关规定采取分区防渗等预防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排放,固废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污染途径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状四周多为一般企业、道路等,目前尚未发现国家1、2类保护动物及受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也没有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 8、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源。 9、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租赁河南凯王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新化涂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兴业路和河南冰航制冷有限公司;西侧为恒凯制冷有限公司;北侧为锦雪制冷有限公司;敏感点金信国际城位于项目东侧,距离项目东厂界距离为210m。周围没有生态敏感点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且交通便利,方便产品的运输,另外增加了附近居民的就业机会,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本项目位于商丘市民权县兴业路中段北侧266号,属于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允许入驻的产业,根据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功能布局图(见附图5)可知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2023年12月20日,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入驻证明,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要求,同意入驻,证明详见附件3。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符合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入条件、用地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结论以及技术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民权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有机废气以及危废间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及时收集处理处置后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防腐等措施,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进行了有效预防,可有效避免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污染;通过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项目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达到人群可以接受的水平。因此从污染物排放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合适。 10、环保设施投资 该项目环保设施投资见表48。 表48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污染源分类设备名称数量金额(万元)废气生产车间有机废气以及危废间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1套3.0破碎车间粉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1套1.0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2m31.0噪声生产设备基础减震、隔音等设施若干2.0固废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10m21.5危废暂存间1间10m2垃圾桶若干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1.5合计10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11、“三同时”验收
表49 本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序号污染物 措施名称数量位置验收标准1生产车间有机废气以及危废间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1套生产车间西南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2破碎车间粉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1套破碎车间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3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2m3办公区附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4噪声防震垫、消声器、隔音罩若干高噪声设备车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固废垃圾桶若干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项目区西北侧危废暂存间1座10m2项目区西北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6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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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 | 非甲烷总烃 | 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 |
破碎废气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 BOD5 NH3-N SS | 化粪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民权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
声环境 | 四周厂界 | 噪声 | 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废旧包装材料低价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型材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车间地面防渗防腐处理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严格遵守车间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管理和安全检查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加强营运过程中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营运,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六、结论
河南儒工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PVC塑料型材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入条件、用地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环评结论以及技术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影响较小,在加强营运期生产管理及监督、保证各项环保措施三同时实施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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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t/a) | / | / | / | 0.0974 | 0 | 0.0974 | +0.0974 |
颗粒物(t/a) | / | / | / | 0.00013 | 0 | 0.00013 | +0.00013 | |
SO2 (t/a) | / | / | / | 0 | 0 | 0 | 0 | |
NOx(t/a) | / | / | / | 0 | 0 | 0 | 0 | |
废水 | 废水量(万m3/a) | / | / | / | 0.0096 | 0 | 0.0096 | +0.0096 |
COD(t/a) | / | / | / | 0.0048 | 0 | 0.0048 | +0.0048 | |
NH3-N(t/a) | / | / | / | 0.0005 | 0 | 0.0005 | +0.0005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t/a) | / | / | / | 0.75 | 0 | 0.75 | +0.75 |
废旧包装材料(t/a) | / | / | / | 0.4 | 0 | 0.4 | +0.4 | |
边角料及不合格型材(t/a) | / | / | / | 1.0 | 0 | 1.0 | +1.0 | |
破碎工序粉尘(t/a) | / | / | / | 0.0043 | 0 | 0.0043 | +0.0043 | |
危险废物 | 废包装桶(t/a) | / | / | / | 0.1 | 0 | 0.1 | +0.1 |
废活性炭(t/a) | / | / | / | 1.035 | 0 | 1.035 | +1.03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件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备案
附件三 园区入驻证明
附件四 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五 营业执照
附件六 法人身份证
附件七 申请文件及附件真实性承诺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周围环境示意图
附图三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 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功能布局图
附图五 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功能布局图
附图六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图
附图七 现场踏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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