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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位名称

商丘市水资源保障中心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400418385403K

目名称

丘市林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目环评文件名称

商丘市林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 告表》

项目建设地点

商丘市民权县林七乡

是否未批先建

是否按要求处理到位

 □  

 

 

 

 

 

 

设内容

持现有主、副坝坝高不变,在桩号 0+041 (进、 出水渠) 处新建泄洪闸,新建泄洪 闸闸孔净宽 20m , 同时拆除南泄洪闸并 原位封堵,整修大坝坝坡,重建主坝坝 路面,维修朱刘沟闸,完善安全监测设施, 改善水文水情测报系统,在现有管理所 建设防汛仓库、发电机房及附属用房,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

志毅

系电话

 

二、授权经办人信息:

办人姓名

志毅

系电话

 

份证号码

 

三、环单位信息:

环评位名称

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3MA9G215N10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0220503541000000052

环评单位联系人

登峰

系电话

 

 

 

 

 

 

 

 

 

 

 

 

 

 

 

 

 

 

 

 

   

一、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

属于《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 细则()》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 批推进重大投资项日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 )提出的告知承 范围。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4.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污染物排 放标,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 放总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区域削减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运前取得总量指标;   5. 改、扩建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 析,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              6.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 境管理要求                                                 7.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审批机关告知事项,本项目所提交的各项 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 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 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对其 了审查,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审批正面清单(2022 年版)》适用范中“五十一、水利”中“ 防洪除涝 工程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 ,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环评文件中明确了污染 物排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 吨,  氨氮 0 吨,二化硫 0 吨,氮氧化物 0 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0 吨, 重金属铅 0 吨,铬 0 吨,砷 0 吨,镉 0 吨,汞 0 吨。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 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 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若建设项 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若存在 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自觉接受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 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 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申报排污许可 证,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 使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虚假承诺骗取环评 批复,被撤销环评批复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

 

建设单位 (盖章)

请日期:

 

 

 

 文件 编制 单位 以及 编制 主持 人承

一、本单位 (人) 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 导则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 制工作,并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

二、本单位 (人) 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 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本单位 (人) 当前未被生态环境部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在本记分周期 内无失信扣分记录

三、单位 (人) 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 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 关生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项 环评文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 予批准情形,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编制监督 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四、本单位 (人) 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 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环评机构 (盖章)         编制主持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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