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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关于河南众宏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环审[2023]第033

 

河南众宏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9L8M866B)报送的由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众宏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项目拟审批事项已在民权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1)脱硫废水加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喷塑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满足民权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民权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不得随意外排

2、废气:(1)废铝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排放;(2)废铝熔炼铸造工序和废铝熔炼铸轧工序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通过25m排气筒排放;(3)铝渣回收处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4)天然气加热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通过25m排气筒排放;(5)多棒热剪、时效工序天然气加热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通过21m排气筒排放;(6)冷轧油雾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通过21m排气筒排放;(7)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处理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0m排气筒排放;(8)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燃烧工序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m排气筒排放;(9)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0)食堂废气经复合式净化设备处理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等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设软连接、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1)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外售或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2)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者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民权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五、本项目自批复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3年-5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六、对此批复若存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保厅、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或民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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