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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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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

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扶助贫困乡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县文化事业,文艺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三)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行业人才培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工作。

(十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抢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八)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化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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