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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游艺场所;

(四)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场所。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三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管理组织网络,落实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组建志愿消防队,根据场所经 营规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队员数量,不得少于场所从业 人员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6人。志愿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 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 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依托志 愿消防队伍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三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 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内容为: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对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 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全 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防火巡查内容为: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用火有无实施动火审批手续,用电有无临时拉接电线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九条  员工应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悉本场所消防 设施布置情况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内容为: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二)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三)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四)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条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 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要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 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 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内部装修的公共文化 娱乐场所,应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 收或备案。开业前,应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安全许可,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严禁超员营业。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危险场所、消防宣传警示等标识建设应符合标准要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设置音响设备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将舞台、 KTV 包房、放映室、 观众厅、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 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电气防火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二)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三)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四)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 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应安装 B1 级以上(含B1 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 级以上(含B1 级)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 级材料隔热;

5.应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五)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应采取下列措施:

1.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2.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3.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气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场所内严禁私拉临时线路。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

(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营业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和可燃气体燃料;

(三)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餐饮用火必须设置在专门房间内且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四)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多功能厅禁止吸烟和采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五)不应使用蜡烛照明;

(六)营业期间严禁明火维修作业和油漆粉刷作业;

(七)实行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八)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九)应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十)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遵守操作规程,并设专人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一)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 火灾警报、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合理;

(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四)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 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 上安装金属护栏;不能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的,应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五)每个包间内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并按照额定消费人数配齐防毒面具;

(六)卡拉 OK 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落实下列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措施:

(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 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到位,并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 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 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三)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四)灭火器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3.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他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五)消火栓系统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2.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3.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4.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八)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室内装修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火灾报警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应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疏散通道;

2.室内装修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聚氨酯类以及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3.室内外装修和玻璃幕墙不应影响人员疏散、防排烟、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要求;

4.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拨打“119”电话报 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十一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 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 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四)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第二十三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 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 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防毒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自救器材。

第二十四条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 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一)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二)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四)多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 OK 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第二十七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六章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 OK 厅要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二)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三十三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三十四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应提 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要按要求设置相关消防安全标志。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严格制定实施消防安全 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文化部门通过督查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价 等行政管理手段督促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主动接受文化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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