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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卫健委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县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卫生行政执法、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教育及农村卫生工作等行政管理任务。2024年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共计4883.13万元。

一、2024年百名大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经县政府同意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了100名大学生,以充实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因百名大学生个人原因,经近几年财政部门核减为55名大学生,每人每月500元,需人员经费33万元,2024年度核定人员经费33万元。

二、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经费

应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经费50万元。

三、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17】1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近15类近50个小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重型精神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结核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由于项目内容和各项目工作指标的增加,县、乡两级项目管理机构开展督导检查、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工作任务越来越大。为保证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2024年度拟纳入预算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30.5万元。

四、202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配套资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运行成本,保证项目的质量。共收到上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39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4.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93.7万元。民权县已纳入省直管县,省县配套比例为4:6。县级应配套资金290.55万元。2024年度拟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专项资金290.55万元。

五、2024年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47号)及《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按规定程序,经申报、审批、公示后,2024年决定对民权县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申请生活补助,需要县级配套资金186.5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纳入基数资金36.54万元,需要县级配套资金150万元。

六、2024年纳入基数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根据2022年(商财预【2011】67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基层卫生院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项补助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纳入预算资金376万元。

七、2024年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依据《商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商卫计办[2017]25号)文件要求,“两癌”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预算资金92.16万元。

八、婚前保健县级配套资金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婚姻幸福,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政府出资的免费婚前保健服务。2024年纳入预算婚前保健县级配套资金69.50万元。

九、2024年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根据《河南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妇儿工委办字[2017]1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由省、县三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纳入预算经费共计210.7万元。

十、精神病和慢性病防治经费

    慢性病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型精神疾病。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不正确,精神压力大,不注重锻炼,目前,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健康规划》,降低慢性病发病率,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申请慢性病防治经费50万元。

十一、2024年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费

应预算安排2024年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费500万元。

十二、2024年医管委办公经费

应预算安排医管委办公经费90万元。

十三、2024年疫情防控项目谋划工作经费

应预算安排疫情防控项目谋划工作经费50万元。

十四、2024年招商引资经费

应预算安排招商引资经费5万元。

十五、2024年艾滋病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为保障全县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医疗救治条件,稳定艾滋病医疗救治队伍,提高艾滋病医疗救治水平,依照国家,省级市有关艾滋病医疗救治政策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艾滋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25万元,另医疗救治、一线人员补助、定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11.6万元。

十六、2024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根据(豫计生【2002】45号,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1,孕情、环情监测5元。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元、3、人工流产术80元、4、引产术280元、5输卵管结扎术180元、6、输精管结扎术90元、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按现行医疗标准计算。应预算安排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58.7万元。

十七、2024年计划生育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应预算安排计划生育专项业务工作经费57.9万元。

十八、202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全县社会稳定,特申请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5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九、2024年政府投入医共体重点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

应预算安排2024年政府投入医共体重点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776.7万元。

二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

为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标准人均80元,常住人口75.41万人,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2024年纳入预算775.2万元。

二十一、46-59周岁计生女孩家庭补助经费

商政办【2009】35号,对符合条件的46-59周岁计生女孩家庭的奖励扶助。每人每年200元,应预算安排计生女孩家庭补助经费54万元。

二十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

豫财社【2016】64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每人每年1200元。应预算安排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456万元。

二十三、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及并发症经费

豫财社【2016】64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伤残和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伤残每人每年11040元,死亡每人每年14160元,手术并发症三级标准每人每年6240元,应预算安排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及并发症经费148.28万元。

二十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经费

根据商发【2010】6号,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人每年240元。应预算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经费200万元。

二十五、城镇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

豫财社【2016】64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部分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每人每年1200元。应预算安排城镇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72万元。

二十六、新农保出入口经费                                

国发【2010】6号,对新型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出入口补贴,入口每人每年100元,出口每人每年360元。应预算新农保出入口经费16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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