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民权县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文件
各县直各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华光精神病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实验室生物安全大检查》的有关文件,我委制定了《民权县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方案》。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和严防严控,以查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整改,避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一、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生物实验室(BSL-1、BSL-2),重点为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备案情况,是否按照《河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从事实验活动,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有无具体的部门主管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是否编制有实验活动涉及的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发现实验室的不符合项并按要求采取措施,是否对所有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实验室管理层每年是否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等。
(四)安全计划和安全检查,是否制定年度安全计划且经过管理层的审核与批准,实验室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生物安全员,实验室是否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及自查。
(五)实验人员管理情况,实验人员是否参加岗位培训上岗,单位是否建立人员资质管理档案与健康档案,实验室人员是否有良好工作行为等。
(六)实验室布局、实验室环境设施,实验室是否按功能分区,实验室环境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七)实验室安全设备与实验室安全设备管理,BSL-2是否配备了满足实验活动需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锅、洗眼器等),安全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和验证。
(八)菌(毒)种或样本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使用、保存、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九)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医疗废弃物的包装、分类、消毒、转运、交接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十)实验室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实验室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是否制定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及进行应急处置演习。
三、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卫健委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BSL-1、BSL-2)进行每年一次的生物安全大检查,以及每月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
四、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验室负责人落实各项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1、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前三名单位,全系统通报表扬,后三名全系统通报批评。
2、对查出不符合规定的实验室,需限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总结,上报县卫健委科技教育股。
3、未按规定和时限整改的单位,进行全系统通报批,由委监察室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4、若因未尽职责,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实验室职责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对负责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
各单位要借助监督检查的契机,进一步增强实验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并加强对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与理解,查找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漏洞与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实验活动与管理行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安全无漏洞。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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