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预防接种)
申请条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设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携带证件:接种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疫苗种类: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
服务时间:(夏)儿童接种时间8:00-12:00,成人接种时间8:00-17:00。(冬)儿童接种时间8:00-12:00,成人接种时间8:00-16:30。
接种地点:民权县博爱路北段西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热线:0370-856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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