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民权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办事指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申请材料: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验收合格证明;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水场所平面图及周围环境说明; 4.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应急预案及卫生管理人员名单;5.水质处理及消毒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6.供水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水质处理剂和消毒剂清单;7.水质自检设备、人员名单;8.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9.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0.水质卫生监测合格报告;11.现场审查卫生学评价表;1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13.卫生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材料审查;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从事相关许可项目的证件(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进行检查,未按照许可项目规定进行建设设置及未执行技术规范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受理地点: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服务热线:0370-60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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