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5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民权县褚庙乡张海军加油站责令整改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油区、罐区、配电室、进出站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6月5日前整改完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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