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河南捷尔特金属结构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情况: 2022年9月16日下午,梁园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县开展异地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高新区企业进行依法检查,经了解该企业主要经营金属结构生产、销售;金属门窗、轻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建筑工程施工终承包;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业务劳务分包,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西段南侧烤漆房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该企业生产车间西段南侧烤漆房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规定,根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9月19日前整改完毕,达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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