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民权恒嘉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检查情况:2022年12月1日,按照局领导工作安排,对民权恒嘉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制冷设备零部件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销售。按照领导检查方案审批要求,现场进行核实,在核实中发现该企业存在: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审批。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审批,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2022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毕,达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进行审批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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