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下属单位 |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下属单位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22〕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权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为民权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挂民权县减灾救灾保障中心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权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民权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二)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维护工作。
(三)承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救灾物资捐赠接收等工作。
(五)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民权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工作。
(二)应急装备保障股(预案管理保障股)。负责事故灾害现场指挥部前方工作指导组救援装备器材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抢 险救援个人防护装备器材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装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编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救援协调保障股。参与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抢险工作;服务保障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同指导社会救援队伍技能训练、装备管理。
(四)基地建设与社会捐赠股。承担救灾物资捐赠接收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捐赠物资发放工作。
(五)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承担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防雷减灾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 民权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民权县减灾救灾保障中心)事业编制1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按照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对超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使用同性质、同待遇的临时编制作为过渡,实行“退3收2进1”,直到人员减少到核定编制以内。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民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民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4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博爱路南段三农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 0370-856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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