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下属单位 |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下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22〕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民权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与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民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以及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第五条 民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工作。
(二)执法一中队。依法查处县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执法二中队。依法查处县级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检测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执法三中队。负责县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第六条 民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0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民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民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4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博爱路南段三农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 0370-856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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